风情网发布后
许多网友认为此建筑具有一定文化价值
拆除可惜
建议有关部门考虑改造成旅游景点或酒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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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相关部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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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工作人员称上述公告属实,具体拆迁方案正在规划中。
问
对于是否有可能改造成旅游景点?
答
汕头市文旅局工作人员介绍, “英之园”建筑是村民自建,并非以前留下来的古建筑,不属于文物范围。此外,该建筑属于违建,按规定需要拆除。工作人员介绍, 该建筑目前未纳入文旅项目,本质上还是一个民居。
问
对于是否拆除?
答
潮阳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回复: 以5月9日潮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强制拆除公告为准。
问
是否网传的“耗资10亿元”?
答
另据极目新闻,对于“英之园”是否如网上所说“花费10亿元”,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线人员表示 无法提供相应数据。
01
8年举行5次听证会
“英之园”5年前已被当地部门没收
关于 “英之园” 的争议已持续多年。据澎湃新闻从公开信息中了解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在过去 8 年里,累计召开过不少于 5 次听证会,均围绕陈英彪相关事项展开。
首次听证会可追溯至 2017 年 12 月,因陈某彪提出申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此后分别于 2018 年 9 月、2019 年 4 月、2020 年 4 月、2024 年 3 月再次召开。
根据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 2024 年 3 月披露的听证公告内容,因陈英彪涉嫌破坏耕地及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一案,陈英彪就该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汕自然资监听告(潮阳)[2024] 第 1 号)提出听证申请。依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粤府令第 294 号),该局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
另据 2020 年 9 月 15 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公告披露,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该局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对地处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鲤鱼沟的 “英之园” 违法建筑实施没收,该建筑占地 57.389 亩、建筑面积 10321.61 平方米。
至于为何从此前的“没收”到如今的“强制拆除”,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仅表示,具体情况以网上发布过的公告为准。
02
房主儿子被限高
名下2.5亿元房产将拍卖
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村民处了解到,房子系陈某彪儿子陈氏兄弟2013年出资所建,因前几年被认定为违建而烂尾,目前已被当地圈封。当地的村民介绍,该建筑紧邻一家“英之园内衣厂”,目前无人营业。天眼查显示,该内衣厂法定代表人系陈某平,村民介绍系陈某彪儿子。天眼查显示陈某彪2020年退出该厂股东持股。西胪镇素来有“建筑之乡”之称,陈氏兄弟陈某平和陈某雄也常年在广东惠州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因与广东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阳支行存在借款合同纠纷,陈氏兄弟已被汕头和惠州两地法院限制高消费。同时,由陈氏兄弟控股的广东英之皇集团公司正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陈氏兄弟名下房产被拍卖
记者注意到,因借款纠纷,广东英之皇集团公司名下一处房产将于5月15日在司法平台法拍。该房产为“惠阳淡水英之皇商业文化中心”,是一栋商业综合体。经法院核查,本宗拍卖房产于2019年办理抵押登记,目前存在部分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包括银行、餐饮、美容会所、KTV等。本次拍卖的是3号楼1层至20层商铺,起拍价约2.5亿元。
此前的5月4日,该商业综合体除3号楼外的1至10号楼共526套商铺被惠州中院以起拍价超2.8亿元进行拍卖,最终因无人出价而流拍。
03
全网热议,专家解答
央广网记者梳理发现,此事热议焦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该违建规模庞大,为何相关部门没有在建设阶段介入?该违建自2013年存在至今,期间相关部门进行了哪些处置工作?2020年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区分局已发布公告称对该违建实施没收,为何还会在近五年后宣布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带着疑问,5月14日,央广网记者联系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和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以政府公告为准,此事现由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介入处理。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以其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采访需联系当地宣传部门进行对接。对于央广网记者的具体采访需求,汕头市潮阳区宣传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需联系具体业务部门了解情况。
对于违建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在什么阶段启动什么样的处置程序?
行政法专家、执业律师臧建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从以下三个角度作出分析:
一般来说,建筑一旦进入动工阶段,执法部门就应该在日常动态巡查过程中核查相关审批手续,如当事人不能提供完善的报批文件、未批先建,就可以启动立案程序,送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第一时间可以采取断水断电、清理施工机械、禁运建筑材料等措施。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打消违建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也可以减少执法成本和减少社会财富的浪费。
对一些已建成的违建,从减少社会财富浪费的角度来看,在没有严重影响规划或紧急拆除必要性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较大利用价值,一拆了之实属浪费,确实可以通过政府没收和再利用的方式处理。
而针对没收难、移交难、处置难、“纸面没收”等问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介入,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部门之间的协助配合予以推进落实。
对于违建行为,臧建律师分析道:“很多违建项目在建设之初,往往都有一定的‘包装’,或不排除已经办理了部分手续。但实际上,投资较大的项目,要有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充分认识到政策从严和执法力度的加大,减少侥幸心理。”
▍来源:澎湃新闻、红星新闻、央广网等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