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話題#原來茶位費是可以拒絕的#沖上微博熱搜排行榜第一名,閱讀量超過9300萬,近10萬人參與話題討論。有網友稱:“10個人去吃飯,啥都還沒點,茶位費就先收瞭100元。”

讀特記者瞭解到,近年來,關於“茶位費”的討論從未間斷。在微博、小紅書等社交平臺,不少網友吐槽各大餐廳存在茶位費收取過高、費用不清晰等問題。而在黑貓等投訴平臺上,也有眾多市民因茶位費與商傢產生糾紛的案例。
那麼,“茶位費”到底該不該收,該怎麼收?12月10日,讀特記者在多個餐廳進行走訪,並就相關問題咨詢律師意見。
走訪:茶位費無標準,有商傢稱“茶位費”不僅是茶水
12月10日上午11時許,福田區卓悅中心陶陶居門口已經排起瞭長龍。正在排位的市民丁女士告訴記者,恰逢周末,她與傢人約瞭朋友到茶樓相聚,計劃一邊吃飯一邊聊天。“到這種茶樓來吃飯,付茶位費是正常的,他們確實提供瞭茶水。”丁女士說,雖然認同茶位費的存在,但是最低8元一位的價格在她看來仍然較貴。“我們5個人,還有小孩不喝茶,茶位費就要40元瞭,夠點一道菜瞭。”
丁女士稱,她來自湖北,在深圳工作生活多年。“在老傢沒註意過要收茶位費,但廣東這邊好像普遍都要收的。有時候就兩三塊錢,想著可能是餐具使用費,我就沒理論過。”
茶位費是不是隻包含茶水?讀特記者隨即走訪瞭卓悅中心及崗廈村的多傢餐廳,發現不同餐廳對茶位費的定義不同,收費標準也從2元到20元不等。其中,陶陶居的8元茶位費不可免,記者以食客身份進行詢問時,工作人員稱即便自帶茶葉,也要收取該費用。“費用是餐具使用費,現在去大排檔都要收3元餐具費瞭。”該工作人員還表示“粵式茶樓都這樣”。而在安天民北方餃子館彩田店,記者發現菜單上並未標註茶水費用。當記者詢問時,該店工作人員表示,需要收取3元一位的茶位費。“這個費用包括餐具和紙巾的使用。”而當記者問到這項費用能否退、能否提供免費餐具時,該工作人員稱:“不能,但你隻吃一盤餃子的話,就可以不收。”此外,在崗廈村,記者發現部分餐廳雖然未收取“茶位費”,但明確標註瞭“餐具費”的費用。
也有部分餐廳明確標註瞭茶水費用,但操作上卻較為麻煩。在蔡瀾港式點心,記者詢問是否可以不點茶水,工作人員回復稱:“不喝茶可以喝白開水,白開水是免費的,不收取茶位費。”然而,進入手機點餐界面時,點餐系統則必須選擇茶葉類型。對此,工作人員表示:“你先選,不喝後面可以退。”

而關於“茶位費”的表述,記者也發現各商傢有不同,有的稱之為“茶位”,有的稱之為“茶水”,有的稱之為“餐位”,不管名稱如何,都普遍存在不能退的現象。
爭議:是入鄉隨俗還是亂收費?
在廣東地區,“喝早茶”儼然已是一種風俗習慣。市民攜一傢老小或三兩好友在茶樓吃點心、喝茶,一坐就是半天,不少傳統茶樓還為顧客配備瞭茶葉、茶具、燒水壺等一整套的喝茶工具。久而久之,“茶位費”也成瞭粵式茶樓默認的收費。
“我從小在深圳長大,我覺得收茶位費很正常。我們平時一傢聚餐,去的也都是粵式餐廳,普遍都是收費的。”市民黃先生表示,如果每到一傢店都和商傢說要免費餐具,可能還要有一番爭吵,“為瞭幾塊錢影響心情也沒必要。”
而對於非粵式餐廳收取餐位費是否合理的問題,黃先生認為,基於廣東人愛喝茶的特點,廣東地區商傢收取茶位費屬於“入鄉隨俗”。“如果餐廳提供瞭有品質的茶葉、茶具等有損耗的商品,那其他餐廳收茶位費我也可以接受。”黃先生說,如果茶樓或其他菜系餐廳沒有提供有品質的茶葉、茶具等相對應的服務,或者離開瞭廣東地區仍收取茶位費,“那他們肯定會被投訴。”
市民梁女士則有不同的看法。“我去吃飯習慣自帶飲料,他們也要收我茶水費,這不合理啊!”梁女士說,部分餐廳明明隻提供檸檬水以及“不知哪裡來的茶葉”,卻要收取5-10元的茶位費。“如果說這個茶位費是包含餐具使用費的,那也不合理,我出去吃飯餐廳不給我提供餐具,難道我要用手吃嗎?”梁女士認為,商傢應該給消費者選擇的權利,而不是強制收取。
律師:餐飲商傢不能借“茶位費”虛設明目收費
對此,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深圳市律師協會理事潘翔在接受讀特記者采訪時表示,“茶位費”是餐飲行業多年來約定俗成的叫法,但茶位費到底針對的是什麼項目的收費,少有餐飲商傢說得清楚。“餐飲商傢對收取茶位費向來是‘猶抱琵琶半遮面’,故意模糊和混淆茶位費的概念,也就造成瞭‘亂花漸欲迷人眼’的茶位費收費亂象。”
潘翔律師分析認為,《食品安全法》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由此可見,向食客提供合格消毒的餐具本身是商傢的義務,由此產生的餐具、飲具消毒費屬於商傢自行承擔的成本。餐具、飲具、座位更是商傢向食客提供餐飲服務的必需品。因此,不能偷換概念將茶位費解釋為餐具消毒費、餐具使用費、座位費,餐飲商傢不能借此虛設明目收費。”
潘翔說,“茶位費”顧名思義應理解為餐飲商傢向食客提供的喝茶服務,即商傢為食客提供茶葉並沖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消費者享有自主交易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享有對消費的知情權,有權拒絕經營者強制交易。據此,就餐時是否需要喝茶的選擇權應該交給消費者。如果消費者無需喝茶的,商傢不能強行收取茶位費。”潘翔認為,若商傢規定消費者不支付茶位費就不能就餐的,則屬於強制交易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可以依法處罰。如果消費者接受喝茶的,商傢也應該事前通過菜牌、告示牌等方式明確告知消費者茶位費的收費標準,對茶位費明碼標價。
編輯 許傢宜 審讀 郭建華 二審 關越 三審 張露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