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旅行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诚信自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对全区范围内旅行社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同时建立起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全区旅行社信用管理机制,有利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推动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发布的系列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广西文旅行业实际,构建“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信用管理工作覆盖全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旅行社,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统筹信用信息采集、归集与管理,各级文旅部门协同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及异议处理等工作,同步建立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则设定了科学的评价标准:总分为100分(含5分加分项,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信用等级划分为A(信用优秀,85分及以上)、B(信用良好,65~85分不含85分)、C(信用中等,40~65分不含65分)、D(信用失信,40分以下不含40分)四个等级。同时明确6类“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D级的情形,如近一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且旅行社负主要责任、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等。
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文件强调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对A级旅行社,将提供行政许可便利、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减少监管检查频次等10项激励措施,申请出境旅游业务资质时也将被优先考虑;B级旅行社可享受许可便利、政策倾斜、降低检查比例等激励;C级旅行社按常规频次监管,暂缓评优推荐;D级旅行社将被纳入失信备案,提高检查频次,限制参与评优及申请奖补政策,同步推送税务部门实施重点稽查。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为失信旅行社提供信用重塑路径。符合“已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信用管理措施期满”等条件的D级旅行社,可按“申请—受理—核查—决定—修复”流程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核通过后,相关失信记录将被调整或撤销,管理措施同步解除,切实保障旅行社合法权益。
据了解,广西旅行社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并公布一次,经营期满一年的旅行社均纳入评价范围,不满一年的暂不评定。下一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诚信经营培训,引导旅行社强化信用自律,同时推动旅行社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营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良好行业氛围,为广西文旅产业健康发展筑牢信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