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炎热,一杯冰镇可口的饮品成了人们的夏日首选,饮品店也趁此时节大量推出新品。然而,某知名网红酸奶品牌在发布新饮品广告时因发布违法广告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5万,广告也被网友与"擦边"联系到一起,这是怎么回事?
去年五月,有网友反映称某酸奶饮品店,发布了一款名为“Superboy男友力扳回一局”的系列产品,包括薄荷黑巧蜜瓜、薄荷蜜瓜两种口味,售价49元。经实际调查发现,该产品中添加了玛咖、肉苁蓉、人参、鹿鞭等具有“壮阳补肾”功效的中药材成分,官方发布的广告海报里,更是配有“18周岁以下,我不卖”“恶搞男友,我不卖”“建议一天喝一杯,多了我不卖”“60周岁以上,我不敢卖”等标语。社交平台上,顾客晒出的酸奶外包装上甚至还附有“哈哈哈哈哈,别说你不懂”。网友调侃称可能喝了真有壮阳功效,另一方面网友也普遍质疑,这样的营销方式是否涉及了擦边式营销。舆情引发了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的关注,认为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遂介入进行调查。
广告法怎么说?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本案中可能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
1.用“男友力”等命名,制造性别暗示;
2.配料为玛咖、人参、鹿鞭等“壮阳”类中药材,并在文案、包装中多次强调;
3.使用“18禁”“60岁以上不敢卖”等语言图标,暗示酸奶有“性能力”作用。
上述行为引发了舆情讨论和监管察觉,可能被认定为低俗营销,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黄浦区市监局认为:该广告行为通过低俗用语、暗示性语言和“十八禁”等图标,将普通食品包装为带有性暗示的“功能性饮品”,不仅误导消费者对产品功效产生不实期待,也明显背离酸奶产品原有的健康定位,破坏了广告应当维护的社会价值导向和文化品位。这一宣传手法,未以产品质量为核心,而是以引发性联想、哗众取宠作为营销重点,属于典型的“擦边营销”,构成对社会良好风尚的挑战,具有不良导向,尤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潜在影响。该品牌最终被罚款45万元。
合规提示:广告创意不能靠“擦边”博眼球。尤其是食品类广告,应回归产品本身,避免使用暗示性内容、年龄限制或低俗表述来吸引注意力。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仅损害品牌形象,也会触犯《广告法》第九条,带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