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一外卖小哥为了500元的跑腿费,居然徒步往泰山顶上送货。为了省钱,他连50元的缆车费都不舍得出,上山都是靠双腿艰难的爬行。有人感慨道:外卖小哥赚钱真不容易,底层人的生活太难了。也有人质疑道,来回才不到6里路,这不是讹人吗?
据说,这位外卖小哥名叫张华。有位顾客到了泰山之巅,然后下了一个外卖单,悬赏500元。张华接单后,便背着黄色送货箱开始爬山。登山门票对方已经支付,如果要图省心省力,张华可以选择坐缆车,一丢丢的功夫就可以到达目的地。
虽然上山的缆车费用只需要50元,可是省吃俭用的张华还是没有舍得花这笔钱。对于他来说,就是为了省钱而不是多爬台阶锻炼身体。他爬的是气喘吁吁,不得已在中途休息,然后有登山的游客与其攀谈了起来。
随后,就有人拍摄了视频并将这个故事放到了网上。看到张华如此之拼,无数人为之感动落泪。不要说背着一大箱东西,就是空人上到泰山顶,那也是够喝一壶的了。你没有看到,那下山的人有几个还是正常行走的呢?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顶着烈日负重爬行呢?虽然说是赚了500元,可是付出的体力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了的,真是令人感动啊。而且,山顶上的东西本来就卖得比山下贵很多,这个价格完全可以接受。
也有人认为,从山下到山顶,来回不过6里路,跑腿费就要500元,这不是讹人是什么呢?正常情况下,请个挑山工帮忙带上来,最多要50元。或者游客自己坐缆车下到山门口去拿,不也就来回只需要100元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外卖小哥的行为是否属于讹人?
跑腿费500元是顾客自己提出的,所以不存在讹人这一说。如果是顾客主动和小哥联系,而顾客不了解山下到山顶的距离,对于通常的跑腿费行规也不清楚,而外卖小哥利用这个信息差,多报了几百元的费用给顾客,此时就有讹人的嫌疑。否则,就不能算作讹人。
2、山顶售卖的高价商品是否属于乘人之危?
对于爬山这种旅游来说,到了山顶又累又渴又饿的感觉,几乎是所有人都经历过的。无论是中途还是到达目的地,一屁股坐下来休息的时候,看到旁边摊贩售卖的热腾腾的面条和热狗,那口水可是飞流直下三千尺啊。#法度人间#
由于囊中羞涩的缘故,大部分人也只是眼馋的看看而已。但是对于已经饥肠辘辘而又没带有食物的人来说,再贵也得吃,因为不吃就会把自己饿坏的。在这种情况下,山下5元一桶的泡面山上就卖20元,还美其名曰免费加热水。
虽然知道这泡面也即是那个5元钱的泡面,可是还得忍痛割肉。因为在山上,并没有其他便宜的食物可供选择。于是有人吃完后,就边走边骂这些黑心的商贩。那么,这种情形是否构成乘人之危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山顶上的东西的确比较贵,而且游客不吃就会饿肚子,甚至是会因为饥渴而晕厥。在山顶上买食物吃的游客,看起来都是自愿掏腰包的,实际上心里也是一万个不愿意的,只是没有办法有更好的选择而已。
所谓危难,是突然发生的灾害或者出人意料的困难,而游客在上山前已经知道山上东西贵,自己却没有带足食物和水,那只能是怪自己了。因此,这种情形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构成乘人之危。
这个故事发布后,足足让一拨人感动许久。令人唏嘘的是,这个所谓的“外卖小哥”并非李逵,而是经过包装的李鬼。有经销商对出面做了澄清,此事是其策划的直播销售挑战活动,该外卖小哥是团队成员,按规则不得对外泄露身份。看来,脑子是个好东西,全网都被忽悠了。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