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茶是广州饮食文化的一张名片,制定广州早茶传承保护规定是2025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的14件预备项目之一。
昨天(9月29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消息,《广州早茶传承保护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市民讨论度较高的“茶位费”,征求意见稿提出,广州早茶经营者收取茶位费的,应当提供有红茶、绿茶、普洱茶、菊花茶等供消费者从中选择,并做好相关茶饮服务。
规定意见稿要求,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广州早茶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清晰方式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明示计价方法,确保店内菜单、价签、自主点餐应用程序等方式显示的标价内容一致。
关于市民们关心的早茶制作方式,征求意见稿要求需要制作方式明示。
“广州早茶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菜单上或者以其他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传统方式制作早茶和非传统方式制作早茶。以传统方式制作的早茶,从制成到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广州早茶经营者可以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或者参观通道等形式,向消费者展示广式点心等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销售以传统方式制作和非传统方式制作的同一种早茶食品,可以实行不同价格。”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广州早茶经典店的评定要求,提出被评定为广州早茶经典店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授予牌匾,并向社会公布。广州早茶经典店应当在日常经营中提供传统广州早茶。广州早茶经典店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销广州早茶经典店名称。未经评定不得擅自标注或者宣传为广州早茶经典店。
广州早茶经营者违反规定,未经评定擅自标注或者宣传为广州早茶经典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者虚假宣传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早茶传承保护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于10月28日前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电子邮箱:fgwfgsc@gz.gov.cn
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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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早茶传承保护规定
(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广州早茶文化,让城市留得住记忆,记得住乡愁,增强广州城市魅力,推动广州传统早茶文化发扬光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州早茶定义】 本规定所称广州早茶,是指产生、发展并流行于广州地区,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以饮茶搭配广式点心为核心形式,融合岭南饮食文化、社交习俗与传统技艺,形成的具有独特地域标识性的饮食消费形态。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广州早茶的传承、保护、发展工作,引导支持广州早茶相关技艺传承人才培养、品牌保护、文化推广等工作,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广州早茶文化的挖掘保护、宣传推广和合理利用。市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体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广州早茶传承保护相关工作。
第四条【标准化品牌化创新化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市文化广电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餐饮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广州早茶经营者、相关团体,制定广州早茶食品名单大全、食品用料指引、食品制作工艺指引及经营服务规范标准等,并给予工作指导和经费支持。
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市文化广电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市餐饮相关行业协会等依法注册集体商标、统一标识或者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等,加强公共品牌、地理标志的宣传与保护,结合传承传统早茶文化促进制作技艺、服务经营模式、传播推广方式等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市场创新。
第五条【广州早茶经典店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市文化广电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市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广州早茶经典店的评定,明确评定条件、评定程序、评定方式、退出机制等各环节内容,并加强监督指导。
被评定为广州早茶经典店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授予牌匾,并向社会公布。广州早茶经典店应当在日常经营中提供传统广州早茶。广州早茶经典店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销广州早茶经典店名称。未经评定不得擅自标注或者宣传为广州早茶经典店。
广州早茶经典店的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广州早茶师傅培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广州早茶师傅相关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星级广州早茶师傅认定活动并与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衔接,培育建设广州早茶大师工作室,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职业学校开展与广州早茶师傅相关的人才培养,支持开展面向与广州早茶师傅相关专业学生、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广州早茶师傅相关专业、课程,聘请知名高级早茶师傅授课,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认定或者推荐符合条件的广州早茶师傅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广州早茶大师、相关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开展授徒、传艺等活动,按照规定享受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符合相关人才计划条件的,依法享受补贴、住房、医疗、税收优惠等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广州早茶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清晰方式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明示计价方法,确保店内菜单、价签、自主点餐应用程序等方式显示的标价内容一致。
广州早茶经营者收取茶位费的,应当提供有红茶、绿茶、普洱茶、菊花茶等供消费者从中选择,并做好相关茶饮服务。
第八条【制作方式明示】广州早茶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菜单上或者以其他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传统方式制作早茶和非传统方式制作早茶。以传统方式制作的早茶,从制成到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广州早茶经营者可以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或者参观通道等形式,向消费者展示广式点心等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销售以传统方式制作和非传统方式制作的同一种早茶食品,可以实行不同价格。
第九条【文化传承传播】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广州早茶的传统技艺、民俗文化及相关历史遗存等进行挖掘和传播,建立资源数据库并进行数字化保护,将广州早茶文化作为文化旅游推广的组成内容。
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广州早茶经营者、社会力量开展下列有关传播、推广等活动:
(一)提供广州早茶食品制作、茶艺茶礼的表演、讲解服务;
(二)开发广州早茶文创作品;
(三)结合粤剧、粤曲、广东音乐等进行展示展演、传播推广;
(四)设立广州早茶文化博物馆等线上线下展示空间或者场所;
(五)举办广州早茶主题活动;
(六)开发相关旅游线路,发布广州早茶地图等;
(七)其他有助于广州早茶文化传播的活动。
第十条【对外交流合作】 广州早茶经营者、行业协会和院校可以通过赴市外、境外参加展销、技能竞赛等活动,展示广州早茶文化和茶点制作技艺,促进广州早茶文化宣传与交流,提升广州早茶的知名度。
本市广州早茶经营者可以与市外企业合作推进广州早茶产业发展,向市外、境外输出广州早茶品牌、人才和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资金支持】 文化广电旅游、商务、体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广州早茶与旅游、体育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可以按照规定使用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基金,或者促进金融机构提供信贷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支持广州早茶的相关传承传播和展示展演等活动以及交流合作。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广州早茶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评定擅自标注或者宣传为广州早茶经典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者虚假宣传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广州早茶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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