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 (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济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位于吴家堡,济南槐荫中学西40米,共占用了周官屯、楚家庄、宋家庄,唐家庄共计1000多亩地。槐荫区,计划对济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周边六村庄整合改造,包括:周官屯、楚家庄、宋家庄,唐家庄、中赵庄、中店铺。具体补偿措施未出台,多层每人40平方,小高层每人43平方,高层每人47平方。http://news.jn.soufun.com/2012-12-19/92108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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