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性质的划分中明确规定,写字楼属于C2商业金融用地中的C23商务办公用地性质,即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二、土地性质的分类及使用年限:
我国的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属商业用地类,但可以用低地价
它们的区别是:土地性质截然不同,建设用地以开发为主,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受严格保护。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养殖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养殖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是搞建设项目用地,旅游用地,是为了开发旅游项目
不建议买,因为旅游用地建的住宅是40年产权,产权期过,要交一些税或者手续费吧,如果是住宅,最好买70年产权的,更安心!
就是“第三产业”,它是指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我国第三产业包括流通和服务两大部门,具体分为四个层次:
一是流通部门: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二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金融业、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管理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 三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四是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警察、军队等,但在国内不计入第三产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而"村三产用地",是指先进村庄的第三产业规划用地.
包括范围如下:
(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2)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厂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4)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游览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场。
(5)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6)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所有权的种类又划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一)加大资金投入。从2013年起,省政府每年从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重点乡村旅游的项目规划和开发建设,根据其建设规模和标准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助。省级财政安排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应根据省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递增;市县政府也应安排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乡村旅游的发展;对省级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乡村旅游项目,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应安排专项配套扶持资金。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交通专项资金等,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向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倾斜。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项目、生态农业发展项目等要向乡村旅游发展倾斜。鼓励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
(二)实行税费优惠。对乡村旅游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月经营收入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免征营业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利用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时间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印花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乡村旅游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安置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大学生创业从事乡村旅游的企业或个人,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三)实行用地扶持。实行乡村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各地应当将乡村旅游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科学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或者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企业合作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发展乡村旅游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用地的,支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鼓励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等开发乡村旅游。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四)加大金融支持。各地要加强对农户和经营企业的信贷和担保支持,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或贷款贴息;鼓励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积极探索成立针对经营乡村旅游的农户和中小旅游企业的贷款担保机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的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努力满足乡村旅游的资金需求。担保资金要积极为乡村旅游提供担保,通过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旅游门票权质押等担保形式,扩大乡村旅游的融资渠道和规模。
从国内外的土地使用性质而言,都不存在旅游房产用地这个类别,而在国内出现的旅游房地产开发概念,其实质还只是房地产开发商针对项目建成后用于与旅游行业相关的住宿和经营活动来进行定义。
从房地产开发的角度分析,旅游房地产包含两个概念。一个是指旅游地产,包括旅游景点开发和休闲娱乐等设施的建设;另一个是指旅游房产,围绕旅游活动所需要的,以住宿业开发为主,包括旅游酒店、宾馆、服务式公寓、旅店、经济型酒店、度假村和休闲度假住所等。
因此,要确认中国旅游房产的用地性质,需要从政府规定的住宿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来进行区分。
从住宿业的角度来考虑,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属于旅游商业用地;
从房地产开发角度分析,国内房地产开发包括商业(含旅游商业用地)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和工业用地等。 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在通过国土管理部门和旅游部门审批后,可以以旅游商业用地性质立项。而其它住宿业设施,如服务式公寓、社会旅馆、经济型酒店等的用地性质,政府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住宿业的经营活动并不受用地性质的限制,但必须获得与住宿业相关的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消防、安保和卫生等。
按照现有的相关政府规定,国内可以用于旅游房产开发的土地用地性质如下:商业性质用地 传统的旅游星级宾馆、酒店项目立项,土地批租年限为 40 年,该类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为,一般不允许按照商品房模式进行分割销售。
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旅游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 40或50 年,由于各地鼓励投资的政策不同,有些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模式,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城市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 40 年,允许以房地产开发模式进行销售,但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
商业用地性质的旅游房产项目,一般适合于建设旅游星级宾馆、商务酒店、经济型酒店、度假酒店等以酒店经营为主要目的投资行为。
综合类用地 商住两用,即商业和住宅综合用地,带有裙房的商务公寓或写字楼,土地批租年限为 50 年,该类用地性质本身就属于房地产开发,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综合类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度假酒店、度假公寓等旅游房产建设。 住宅用地 纯住宅类酒店式公寓、别墅,土地批租年限为 70 年,本身属于房地产开发性质,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住宅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服务式公寓、度假公寓、度假别墅等旅游房产项目的建设。
遗址、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区域的管理机构、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建设用地。值得注意的是该区域建设用地以外的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确定是限制建设用地区。但只要有新增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指标,仍可以建设。因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是针对城乡建设用地来讲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不属于城乡。
旅游用地使用权限:40年。
1、旅游用地使用权限为40年;(旅游目的包括:休闲、娱乐、度假、探亲访友、商务、专业访问、健康医疗、宗教/朝拜等):
2、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以房改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权限:50年;
工业用地年限为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