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经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论证、评审委员会终评复核等环节,提出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20项,其中,新入选项目17项,扩展项目3项。
现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日,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31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绥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邮 箱:FYK_JLY@163.COM
通讯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特此公告
附件:绥化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
绥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1日
文 字 | 姜丽影
排 版 | 邓晴月
审 核 | 刘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