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27°59′17″、东经86°55′31″,世界第一高峰珠穆朗玛峰,海拔8848米,裸高8844.43米。
“大地之母”——珠穆朗玛峰
范江涛,作为湖南登山队的领队,你做的最正确的事是从距离登顶只差四百米的海拔8400米的珠峰上冒着生命危险救下了一位自己的同胞,而你犯的最大错误也正是救下了这位同胞!
你救了她,不仅冒着自己随时可能死去的危险,还放弃了准备好几个月花费四十多万的登顶计划,最后她却不愿意支付营救费用,人性的丑陋啊。
现在救人的范江涛说不应该苛求她,不想二次伤害她,到这个时候还在替对方考虑,好人啊。
对那位女士,有人认为应该把她送回那个她失去意识被全身冻僵的地方,也许她真正喜欢的是那,也许她根本不想有人救她。
本期节目想聊聊从法律上来说,这位被救的女士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的 6000 美元?
关注光头陈律师,我们继续聊。
8000 米以上无救援
这是登山圈的惯例,说明在珠峰这种高海拔的地方,自然环境条件已经严酷到无以复加,每个人能自己保证自己不出问题就非常不错了。根本不要想着救谁。
在珠峰登顶的路上有很多死去的登山爱好者,最有名的就是绿靴,一位穿着红色羽绒服和绿色登山靴的青年,将近三十年过去了,他依然躺在这里,成了著名的地标。
著名地标“绿靴子”
所有登顶的人都会经过他身边,和他一样的还有很多。
从人类1924年第一次登顶珠峰以来,已经有三百多人在这条路上死去,并永远留在珠峰,从未有任何尸体被送下来。
和救活人不同的是,尸体要想运下来必须连着冰一起运,可以想象有多难多危险,一般费用需要10万美元,但这么高的费用也没人愿意干,因为谁也不想死。
所以,范江涛救下一个活人,给向导1万美元,从交易习惯上来看,并不算多。
施救现场
紧急约定
当时,这位湖南的女士在距离珠峰顶四百米处被发现已经失去意识,一只手已经冻黑。
本来向导和其他登山队员已经决定放弃了,但是后来这位领队于心不忍,甚至流出眼泪。看在同胞的份上,返回事发地并承诺给向导一万美元,乞求向导将她救下山。
这才说服向导用四个小时的时间把她救了下来。
心想着做了件天大的好事,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应该好人有好报吧,结果这位女士在身体恢复后却说她只愿承担 4000 美元,剩下的 6000 美元,她不愿意付!
另一位死在珠峰上的登山者
法律依据
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有点类似于医院抢救一位亲属不在身边的病人。紧急情况下,施救者当然可以相机决断,无需与本人商量,没时间也不可能商量。
这种行为的性质就是见义勇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见义勇为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休息者
同时,对于是否有义务救助这位女士,范江涛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也就是说救她是人情,不救她是本分。
因此,对她的施救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可以看出,作为无因管理人的范江涛为管理这位女士的事务付出的必要费用应该得到补偿。但有一个例外情形,如果在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时候,管理人是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假设这位女士可能会说她的真实意思并不想被救,这时候范江涛就可能要不回这 6000 美元。、
然而,抗辩是否有效是要根据当时的情况,站在施救者角度考虑而非被救者角度考虑的。有些理由是合理的,有些是无耻的。正是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无赖,法律在后面又加上一条,“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睡美人
如果这位女士真的像上面那样说,那么她的说法就违背了善良的风俗。
结语
其实,大家看不惯的是现在这个世界上的人情越来越冷漠,人性越来越可鄙。如果任由她这种人不痛不痒的过了关,这个世界真的没有爱了,也没有正义了。
珠峰上那么多曾经缺氧的登山者求着别人救他们,可都没人救,都最终死在了山上,并不是因为别人狠心,是因为太危险。
为此也有登山者遭受道德上的谴责。然而,你在海拔一米的地方所思考的东西与海拔八千米的地方所思考的东西是不可能一样的。
这位女士,如果你能看到我的文章,我想对你说,登山是你的爱好,你一定是一位喜欢挑战的,性格阳光的人,可是你办的事却太阴暗。
建议你还是尽快把钱付给人家,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心寒,否则的话,你觉得你还好意思出门见人吗?
好,感谢收看《陈律说》,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