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婚姻问题
老年婚姻问题舅妈虽然没有约定男方股票、房产和收藏品婚姻存续间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但舅妈是和他共同商量经营的,现在男方已死亡,男方子女有其父遗嘱:财产全部留与男方子女,那么男方个人产权房、基金、收藏品全部属于男方子女遗产,那么赚的利润,是否应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另外舅妈没有工作收入,是否也应该有一定的补助? 希望得到朋友们的指点和帮助!谢谢!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关于遗产:男方的遗产包括他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那一半;
三、关于你舅妈的权利:你舅妈的财产包括你舅妈的婚前财产和你舅妈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你舅妈的那一半;
四、补偿:没有收入通常应得到补偿,但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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