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和朋友到云南玩,叫了一辆网约车,付款前页面显示到达目的地需要20多块钱,结果司机途中加价要50块钱,男子等人不同意,司机把他们赶下了车。
事发当日,男子和朋友一起来到云南游玩,由于身处异地,对路线又不是很熟悉,打车便成为了他们的首选,男子从地图上看到从他当前的位置到达目的地大概需要20多块钱,觉得也不贵就提交了。
没多会,司机便与男子联系,确认男子这边的位置、人数以及所要去的目的地,双方确认后,很快,司机就来到了男子他们跟前。
上车后没多久,司机便跟男子说他们要去的那个地方需要50块钱,问男子等人是否同意,男子等人听后有点懵,弱弱地反问司机,不是20多块钱吗?怎么你这临时加价要50块钱呀?
司机说20多块钱去那里他们亏钱,至少需要50块钱,总之找出各种理由试图说服男子几人加价到50块钱,男子几人沉默了一会。
司机见男子几人不说话开始一副你爱坐不坐的态度反复强调20多块钱去不了那个地方,如果男子等人不同意50块钱,将请他们下车,取消这次行程。
男子反驳司机,如果嫌便宜可以不接这个任务,这个价格不是他们定的,是出租车方定的价格,既然已经接了,就要按这个价钱来履行这次行程,现在他们人已经上车了,临时加价不合适。
司机辩解说不是他接的,是被派发的,他并不想要接,但是没有办法,他只能暂时先接下来征求男子等人的意见,如果男子等人不愿意掏50块钱,就请取消这次行程。
男子等人既不同意加价也不想下车,坐在车上与司机争论起来,司机被男子的话反驳的也是哑口无言,索性直接走到后车位开门强行让男子等人下车。
男子等人被迫下车,随后司机扬长而去,男子等人实在气不过投诉该司机的行为。
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来分析本案司机的行为。
一、本案司机从他接到这个任务,联系男子确认对方的位置、目的地时,就已经和男子形成了合同关系,代表着司机是认可此次行程的费用及目的地,司机应当按照此次双方的协议来履行这次的任务。
可司机却中途加价以此来强制男子高价乘车,司机的行为属于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司机要么继续履行此次行程直至完成,如果一定要取消,男子可以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方式减少损失。
二、司机等男子他们几人上车后加价,这种坐地起价的行为实在可恶,这显然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扰乱出租车市场秩序,这种坐地起价的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包含如下: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本案司机坐地起价的行为将面临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有人认为司机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到底有没有强买强卖我们来分析以下。
首先,司机与男子在第一次确认位置及目的地时就已经形成了合作关系,等男子几人上车后才开始坐地起价的,其次,坐地起价不成强迫男子等人下车,这确实属于强买强卖行为。
强买强卖一般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按治安管理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变成刑事违法,追加刑事责任,而本案的司机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男子等人而言,他们也有自主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此次加价的权力,以及是否取消此次行程的权力,司机不得强制男子等人取消此次行程。
您对司机半路坐地起价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