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8 月 17 日消息,8 月 16 日晚,针对“一位上海市民出国旅游时遭遇 1.6 万元天价流量费”一事,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向澎湃新闻发来相关说明:8 月 15 日晚,上海电视台播出了关于用户王某某“国际漫游天价资费”的报道。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调查处理程序,核实有关情况。详情如下:
用户王某某两个手机号码,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3 年 9 月 6 日开通国际及港澳台数据漫游业务,上述两个号码于 2023 年 12 月 17 日-23 日间漫游至尼泊尔,中国电信于 12 月 17 日用户抵达尼泊尔之际,便分别向两个手机号码下发落地短信,告知漫游资费情况。此后,2023 年 12 月 17 日-23 日,中国电信每日均通过短信方式,分别向两个手机号码发送漫游费用提醒,后台系统显示短信均成功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电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尼泊尔为数据漫游资费高结算区域,因此,中国电信综合自身运营成本,设计了对应的数据漫游资费标准。
同时,根据中国电信的规定,系统对当日(IT之家注:北京时间 0 点-24 点)漫游资费超过 500 元的用户进行熔断,暂停用户的数据漫游功能,并发送短信提醒,用户可以根据短信相关提示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恢复当日数据漫游功能。
根据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掌握的情况,2023 年 12 月 17 日-23 日期间,用户王某某所产生的漫游资费多次达到熔断标准,因此中国电信的企业系统自动触发熔断,暂停用户数据漫游功能,并向用户下发提醒短信,但用户本人先后共 10 次自主恢复两个手机号的数据漫游功能,由此产生了相应的流量漫游费用。
就如何提醒用户做好国际漫游所产生的流量费用控制,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已指导上海信息通信行业,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做法。
在上述机制的有力支撑下,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近年来均未收到关于“国际漫游天价费用”之类的投诉,该用户反映的情况,为极个别案例。
用户王某某在产生话费争议后,曾先后 4 次提出申诉,经调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认为上海电信经营过程中无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在说明中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行业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持续完善国际漫游资费提醒机制,助力用户合理消费:一是优化国际漫游资费公示服务,让用户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全方位优化用户提醒、风险控制等能力;三是结合“随申无碍”“五心服务”等品牌,针对老年用户的特定需求,探索推出更多、更好的适应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