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独自去新疆伊犁旅游,途中遇到了一位知心男性,两人便结伴而游。为了节约开支,女子便与温文尔雅的男驴友同住。她做梦也想不到,自己的这个决定,竟然让自己掉入了火坑。虽然她也小心翼翼,但还是中了招。最终,两个人都悲剧了。
赵静是一位勤奋刻苦的女子,自大学毕业以来,就入职了一家公司。她日以继夜地工作,颇受领导认可和青睐。然而,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在这个熟悉的环境中,陈雪的新鲜感逐渐消磨殆尽。
日复一日的工作中,她愈发感到疲惫不堪。于是,她决定去追寻那片心中早已种下的净土——新疆。而领导对于她平日的表现也是看在眼里,于是欣然准允了她的请假。赵静带了一些常用品,背上行囊,乘坐开往新疆的火车,开始了她的旅程。
在旅途中,她遇见了一个独自旅行的小伙子王某。两人都是独自出行,且都正值青春年华,所以很快他们就热络起来。王某新近辞去了工作,平时也是酷爱旅游。这位旅游达人不仅知识储备丰富,经验也堪称老到,他为了玩得尽兴,提前做足了功课。
然而,赵静却仅仅是凭着一腔热情,对于行程等一无所知?王某见到她是一个小白,便邀请赵静与自己同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导游陪伴,而且还是个男性,安全也无需考虑,何乐而不为呢?
一路上,王某给赵静讲述了很多人文风情和地理历史知识,让赵静突然间眼界大开。所以,赵静同意与其同行,两人还约定所有费用AA制。两人在旅程中的感情也在畅饮聊天中发生了变化,从普通驴友变成了无所不谈的好朋友。
一天晚上,抵达景点后,酒店房屋紧缺,价格高昂。为了节省费用,他们决定共宿一室。这虽然有些尴尬,但旅途中的际遇常常出乎意料,也许这段经历会成为此行最难忘的回忆呢!
赵静是个秉持传统观念的女孩,她深知男女授受不亲的道理。然而,一路上王某对她照顾备至,他的温文尔雅和绅士风度让人感到安心。他看起来就像一个无害的邻家男孩,让人无法产生戒心。
在这种看似安全的氛围中,赵静也逐渐放下心来。虽然她仍然保持警惕,但她的心情变得轻松愉快,享受着这段旅程。晚上,两人定了一个标准间。而王某也的确没有让她失望,整个晚上两人都是相安无事,一直到了天亮才睡醒。
经过这一宿,次日晚上两人还是同住一室。回到酒店,天色已晚。赵静冲凉完后就上床刷手机,脑海里还闪现着白天的美景,王某也过来凑热闹。当赵静正看得开心时,王某竟然直接抱住她狂吻,一直手还不停的到处抚摸。
赵静被这突如其来的变动给吓坏了,她不停的反抗。而王某则柔声细语地劝她,大家都是成年人,别再假装清高了。赵静看清了王某的真面目,狠下心来一口咬伤了他的手臂,然后借机逃出房间报警。(为保护隐私,所有当事人均为化名)
当警察闻讯赶到现场后,王某表现出了诚恳的态度,并向赵静道歉。他表示愿意拿出23万元作为赔偿,而赵静哭泣之后冷静了下来。怕影响自己的名声,便接受了他的方案。最终,检察院认定王某属于犯罪中止,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决定提起公诉。
在这个过程中,王某积极配合调解,表现出悔过的诚意,并且主动承担了赔偿责任。陈雪则展现出了宽容和理解,同意接受何某的道歉和赔偿。这种和谐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实践中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某在第一天晚上对赵静秋毫无犯,但第二天晚上就暴露出了本性。虽然王某与赵静尚未发生实质的关系,但是这不妨碍其违背赵静本意,使用暴力意图与其发生关系的本质。
2、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王某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后,因为赵静的强烈反抗而未能得逞。虽然赵静跑了出去,但是王某在可以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依法可以认定为中止。因为其尚未对赵静造成实质性损害,故此可以减轻处罚。
3、检察院为何要决定酌定不起诉?
不起诉通常分为三种情况: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一般来说,对于虽然构成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以不予刑事处罚的,检察机关就会适用酌定不起诉来处理。#伊犁身边事儿#
结合王某的主客观情况,他在发现赵静不愿意咬伤自己后,便主动停止了伤害行为。而且事后还认罪悔过,积极向赵静作出赔偿,并且取得了她的谅解。由此可见,王某的主观恶性不大,且客观危害后果较轻,因此不起诉是合理的。
赵静未经人事却轻信驴友,而且为了省钱与对方同住一室,最终给自己带来了祸患,这个教训深刻。王某一时冲动,最终及时终止了犯罪,以23万元赔偿为代价才换得了自由之身,也是令人唏嘘不已。穷游不可取!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所有驴友都应当谨记。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