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傢在選購零食的時候有沒有遇到“農業大學出品”“農科院研制”等冠名的小零食,有不少消費者因為高校背書而下單,但是這些零食真的是出自高校嗎?
圖/淘寶
據12月17日央視報道,上海市消保委隨機選取瞭13種宣稱由“農科院、農業大學”等機構參與研發的食品並開展調查核實,其中5款產品被否認有關聯。可見,零食“學歷造假”並非個例。
這種情況是否構成欺詐消費者呢?偽造零食“學歷”的商傢又該如何擔責?
隨著人們對飲食健康的關註,對於日常必備的小零食也開始關註商傢產地配料表瞭。之前也有網友科普如何選購安全靠譜的小零食,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去看配料表,於是,大傢就把目光瞄準瞭高校研制出品的零食。
但是,並非所有號稱高校研制的零食都是出自該高校。
據九派新聞報道,上海市消保委對一款名叫“九0農大”蔬菜卷的零食展開調查。據悉,該產品出現在不少“農科院美食”的榜單之上,網絡銷量也十分可觀。
上海市消保委隨即給東北農業大學發去瞭查詢函,東北農業大學在回函中明確表示,學校不開展對外生產經營工作,“九0農大”蔬菜卷不是學校生產的產品,學校與商品包裝上所標的受委托制造商和委托制造商也沒有開展過任何合作。
根據購物平臺顯示,“九0農大”蔬菜卷的銷量最高能達3萬餘件,且不少消費者評論表示,看重農大的品牌才下單購買,認為農業大學出品的零食更加健康安全。
圖/淘寶某商傢的消費者評價
圖/淘寶某商傢的消費者評價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號稱是某某高校出品的零食,真假難辨,讓消費者很是頭疼。
今年5月18日,中國農業科學院發佈聲明,打假一款“蹭學歷”的燕麥圈。聲明稱,“好福燕麥麩圈”等產品上擅自使用中國農業科學院名稱,該產品生產廠傢與中國農業科學院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中國農業科學院亦未以任何形式授權該企業使用中國農業科學院名稱。
圖/中國農業科學院官網
針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我們在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時可以看到,根據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但是,不少商傢還是鋌而走險,“碰瓷高校”,以此來獲取利益,這樣的行為嚴重侵犯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商品質量不合格的時候,還可能造成消費者的身體損傷。
商傢們在商品的宣傳和標註上都有“農科院”或者“某某高校”的標識,使消費者認為是農科院研發或者某高校研發的食品,誤導消費者,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佈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另外,有些商傢可能會狡辯說:自稱的農科院並非大傢所說的“中國農業科學院”,而是所謂的農業科研機構。
這類機構可能隻是參加過一次某某會議,或者是個空殼機構,就將自己的名字堂而皇之的掛在醒目位置,讓消費者產生誤導。這樣的行為同樣是違法行為。
面對網絡上眼花繚亂的零食品類,我們不應聽信商傢的一面之詞,也不要盲目相信“網紅推薦”。選購零食應當有以下幾個標準:
1、選擇靠譜廠傢的旗艦店鋪。查看賣傢是否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以及銷售的食品是否在批準的生產經營許可范圍內。
2、到貨後查看商品信息。查看商品信息是否詳細,包括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等信息。對在貯存、運輸、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是否有明確的說明和提示。同時,要註意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3、積極維權。消費者如果遇到商傢虛假宣傳或者產品質量糾紛,一定要及時聯系平臺處理商傢,並聯系律師進行維權。科研單位如果遇到名稱被冒用的情形也要及時反映,避免損害瞭科研院校的公信力。
編輯:眾眾
審核:琪琪
法律審核:小元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