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起,去白沙古镇的人请留意:车辆需停外围,步行进入核心区
7月6日,白沙镇人民政府与白沙派出所联合通告,自7月6日起,古镇核心古街每日9时至21时禁止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特种车辆除外),商户配送车仅限夜间21时至次日9时在外围接驳点装卸货。7月9日起,多部门将开展常态化联合整治,违规车辆将被罚款、扣车。游客需将车辆停至古镇四周指定停车场后步行进入,详细通告如下:
白沙镇人民政府 白沙派出所
关于规范白沙古镇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保护白沙古镇世界文化遗产风貌,消除古街道路通行安全隐患、消防安全,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等通行、停放、充电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古镇游览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白沙古镇实际,现就全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适用范围
(一)全域管控路段区域:白沙古镇核心古街(东从政府门口-白沙牌坊-西至吉祥桥;北从白沙古镇北门-牌坊-白沙忠义停车场。)包含该区域的民居巷道、文物保护院落、消防通道、人行步道、景观广场等,具体管控范围附后。
(二)管控车辆类型:机动车、各类非机动车(电动车、三轮车、滑板车等)。
二、核心通行管控规定
(一)禁行时间:9:00-21:00
备注:除镇政府备案环卫、消防、应急抢修等专用车外,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禁行时间内禁止驶入。
(二)商户配送限时通行:商户进货、装修物资配送车辆仅允许21:00-次日9:00进入古镇外围接驳点装卸货物,卸货完毕立即驶离,不得停留,严禁白天客流高峰期进入古街。
(三)特种车辆豁免:公安、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公务执法等车辆不受时间限制,特殊情况优先通行。
三、停放管理要求
统一定点停放:古镇全域仅允许在指定专用停放区停放非机动车。1.东面:木都生态停车场;2.西面:街尾一组生态停车场;3.南面:忠义停车场;4.北面:古镇北门生态停车场。
四、整治与处罚措施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后3日为宣传劝导过渡期,7月9日起镇综合执法队、白沙派出所、交警、文旅、消防联合执法将开展常态化联合整治。
(二)在管控区域禁行时间段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采取强制迁移、罚款、扣车等措施。
(三)商户、经营户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纳入古镇经营信用管理,暂停文旅经营相关服务;引发火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共享、租赁电动车专项管理
所有在白沙辖区投放的共享电动车、游客租赁电动车,运营企业须提前向白沙镇政府、派出所报备投放数量、停放点位,签订管理责任书。租赁电动车不得引导游客驶入古街骑行,门店须设置提示牌,引导游客将车辆停放外围停车场,步行进入古镇。
六、群众告知与配合要求
古镇居民、商户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游客应将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在外围规定停车场,步行游览古街。
欢迎群众监督举报违规骑行、乱停乱放、飞线充电行为,举报电话:
0888-5142110(白沙派出所)
0888-5142120(白沙镇综合执法队)。
请全体居民、商户、游客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守护白沙古镇历史风貌与公共安全。
特此通告。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玉龙县公安局白沙派出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