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浦东地区非遗美食,“下沙烧卖”在无数食客心中拥有特殊的分量,它不只是一口让人念念不忘的“老味道”,更承载着一段岁月记忆与乡愁。
相传“下沙烧卖”起源于明代,距今已有数百年历史。因“边烧边卖”,且在下沙制作而得名。为了更好地还原地道风味,匠人们恪守传统工艺,严格把控从选料到制作的每一道工序,让百年滋味代代流传、历久弥香。
随着小吃知名度提升,市场上随之涌现多家售卖“下沙烧卖”的店铺,这也让“下沙烧卖”制作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下沙”文字及图文商标的权利人甲深感忧虑。
甲与商标被授权方,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在店招、商品包装及对外宣传中使用“下沙老街**烧卖”“下沙烧卖”及烧卖图样的两被告诉至法庭,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下沙”系列商标属于地名商标,具有公共属性,显著性较弱,对其商标权的保护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两被告在店招、商品包装使用“下沙”,意在强调产地来源,属善意使用,从使用方式、使用后果看,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两被告的被诉行为系对“下沙”地名的描述性的正当使用,不构成侵害商标权。
同时,法院经比对原告与两被告的店招及产品包装盒的装潢,认定不足以引人误认为两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故被告的被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两原告的全部诉请。两原告提起上诉后撤回,二审法院裁定准许,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如果一件商标仅仅是在描述商品,而不能达到区分品牌的目的,那么它的识别作用就会较弱,其商标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通过“下沙烧卖”这件商标,提醒广大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应避开那些具有公共属性,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名称,这类词汇即便侥幸通过注册,后续也极易遭遇异议、无效宣告等确权纠纷,同时也难以限制他人合理、正当使用,导致维权会受限。
建议申请人结合自身经营特色,设计具有独创性与辨识度的文字、图形组合,打造独特标识,增强商标显著性,规避商标被驳回、无效的风险,提高注册通过率,科学有效地完成商标布局,全方位保护品牌。
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维权时,要注意把握合理维权的边界,不能限制他人对公共资源、通用名称的合理性使用,否则不仅可能会输掉官司,还可能被贴上“过度维权”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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