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长假刚过,一条发生在浙江湖州景区的视频在网上炸开了锅。一对外地情侣在太湖古镇看烟花之前,随便找了家饭店想垫垫肚子,两个人点了两菜两碗米饭,总共花了86块钱。这在景区周边算是中规中矩的正常消费,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店员知道这个数字后当场就拉下了脸,开始阴阳怪气地说些难听话,话里话外的意思就一个——你们花得太少了。最后更离谱,店家直接退了款把人轰了出去。
两个年轻人当场就愣了。出来吃饭这么多年,头一回遇到嫌客人花钱少的店。不是吃不起,也不是想占便宜,正常点餐正常消费,怎么就成不配坐在那张桌子上的理由了?
事情发生在湖州龙之梦太湖演艺城景区内,时间是4月1日。据现场游客记录,当时情侣俩本打算简单吃个饭就去看晚上六点的烟花表演,按自己的饭量点了两个菜两碗米饭。店员得知消费金额后态度立刻变差,阴阳怪气地指责他们花费太少,言语间全是不耐烦和嫌弃,甚至直接拦着不让用餐。两人不想在吃饭这件事上耗太多精力,毕竟烟花表演不等人,于是走到前台准备退单。这时老板走过来,大家本以为他会打个圆场说句软话,哪怕解释一句店员态度不好都行。结果老板张嘴就问“哪桌?给他退了”,干脆利落,毫不含糊。
视频曝光后,评论区瞬间炸了。有网友直接反问“86元不是钱吗?凭什么被嫌弃”,也有网友说“之前去类似景区也遇到过最低消费,感觉像被绑架消费,玩的心情都没了”。还有游客反映,想在景区河边看打铁花,餐馆直接规定“最低消费800元才能坐河边”,否则只能挤在角落。更让人寒心的是,评论区里有游客直接点出了一个扎心的事实——店员敢这么做,多半不是自作主张。从老板那句“给他退了”的干脆劲儿来看,他们根本不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对,甚至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你花得少,就别占着我的位子。
可问题是,景区是公共的,客人是流动的。今天你赶走两个花86块钱的情侣,明天他们会在网上告诉所有人这家店的嘴脸。互联网时代,口碑比一顿饭钱贵多了。
从法律层面看,商家的这种做法问题不小。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务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更是明令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者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事实上,类似的最低消费乱象并非个例。2026年春节期间,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当地大部分饭店在除夕当日设置了从1980元到4000元不等的消费门槛,检查组明确指出这种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餐饮浪费。同样是在2026年,西安市一家上岛咖啡店因设置最低消费被工商部门罚款并责令整改。
事情发酵后,景区方面反应还算及时。4月4日,太湖演艺城发布致歉与整改说明公告,确认涉事商户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已对商户作出严肃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景区方面还主动与当事游客取得联系并诚恳致歉,游客对调查及处理结果表示理解与接受。
表面上看,这件事已经告一段落,商家受到了处罚,游客也接受了道歉。但往深了想,问题真的解决了吗?
最低消费也好,嫌客人花钱少把人赶走也罢,本质上反映的是一种扭曲的经营心态。景区店租贵、运营成本高,想多做点生意可以理解,但开门做生意最基础的本分就是不管客人花多少钱,都得好好招待。86块钱两个人两个菜,吃得刚刚好,不浪费不铺张,有什么问题?难道非得点一桌子吃不完的大鱼大肉,才配坐在那张桌子上吃饭?
更何况,这种“势利眼”式的服务态度,伤害的从来不只是被赶走的几个人。在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任何一个游客的不愉快经历都可能被放大传播,最终侵蚀的是整个景区的口碑和形象。那位当事游客在事后说得非常克制也很有格局:“龙之梦太湖古镇景区值得玩,但这就餐体验太败好感。”风景再好,遇到这种糟心事,下次谁还想来?
这件事给所有经营者提了个醒:消费者走进店门的那一刻,就已经是在为你创造价值了。86元的消费或许是笔小单子,但背后站着的是千千万万个正在围观这件事的潜在客人。善待每一个普通顾客,就是善待自己的生意。等到口碑败光了才后悔,那就真的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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