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文旅局和相关部门起草《北京市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2月3日至2月11日。
新规拟明确,帐篷露营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强化安全管理,要求提供夜间住宿的帐篷露营地24小时专人值守,遇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需要立即停止服务、劝返游客。
帐篷露营地不得占用农田、耕地,减少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
新规指出,帐篷露营地选址应当科学合理、注意安全,设立在远离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和危险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一般耕地、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河道、水库管理范围、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
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不破坏生态环境,避让设施农业备案项目区域。
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或场地提供方应在帐篷露营地配备安保、保洁人员并在人流高峰期间加强巡查;应根据帐篷露营地空间容量和环境容量科学核定最大承载量,合理规划帐篷布局;配齐环卫设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不得未经处理达标直接向环境排放生活污水;规范游客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保护露营地周边动植物资源,减少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场地提供方应实行场地轮换制度,合理规划开放和绿化养管周期,避免植被退化。
提供夜间住宿的帐篷露营地应24小时专人值守
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消防设施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值班值守,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应加强治安管理。强化现场人流监测疏导、应急处置等工作。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并有效运行维护,视频图像连续不间断存储时长应不少于30日。
提供夜间住宿服务的帐篷露营地,应24小时专人值守并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录入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建立住宿登记制度,采集夜间住宿人员信息并上传。
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停止露营、劝返游客
此外,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应落实防汛和极端天气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了解并掌握预警信息,制定工作预案,加强汛期和极端天气应对及安全管理工作。汛期还应关注与天津、河北临近的市县气象预警信息和跨界沟道山洪预警信息。
进入汛期,当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区防汛办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或区规自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信息时,帐篷露营地要加强巡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停止接待新游客进入,随时做好转移准备。
当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区防汛办启动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区规自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帐篷露营地应立即停止露营服务,及时妥善劝返入住游客。对于无法劝离的游客,属地政府要纳入村民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镇(乡)、村、帐篷露营地三级管理机制,明确管理台账和责任人,如遇突发情况,要安全有序转移到安全避险场所。
强降雨、大风、雷电、冰雹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要强化游客的安全提示提醒,加强游客管理工作。按照各区应急响应机制,适时劝返入住游客或在属地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将入住游客安全有序转移到安全避险场所,确保游客安全。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ykf@whly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里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记者/王景曦
编辑/樊一婧
校对/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