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罚人又追钱”,违规探险者该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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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2:55

近期,针对庐山“9·27”驴友野游救援事件,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向获救“驴友”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此前,该野游活动组织者已被行政拘留10日。对违规探险者同步追究行政与民事责任的“双惩”做法,开创了先例,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建议全国推广”。

近些年,随着户外探险持续升温,一些“驴友”无视警告、专门向未开放区域“发起挑战”的违规探险屡见不鲜:有人徒步前往未知路线迷路,有人违规穿越禁区时遭遇失温,还有人为了“出片”到未开放的悬崖绝壁“打卡”时受困……最终为这些个人任性行为埋单的,往往是公共救援资源。每次动辄数十人、上百人的救援投入,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还让救援者置身险境。救援者“不怕救人,就怕有人把救援当兜底”的心声,令人警醒、引人深思。

“生命至上”,以挽救生命为要务的公共救援,固然需在第一时间无条件启动。但这种“托底”,绝不应成为违规探险者任性的“底气”。以往,由于具体规定缺失,事后追责难以落实,常常导致“救援成本社会化”。一些驴友心存侥幸之下“拼命寻找刺激”,心安理得地占用公共救援资源,被救援后却“无责隐身”,已引起舆论的谴责与追问。

此次“双惩”案例,为破解“追责难”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治理“样本”。一方面,明确“谁违规,谁埋单”,违规探险者理应为任性行为承担一定费用,可以让各方权责更为清晰,避免社会为违规行为兜底。另一方面,绝不含糊、追责到底的惩处态度,也有力警示“驴友”理性评估风险,依法开展探险活动。

当然,探索建立应急救援费用追偿机制,涉及国家立法和地方规定的有效衔接等多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精准界定“违规探险”,明确救援主体和相关职责,设定合理的救援费用追偿标准,有必要在后续相关立法中结合各地具体情况逐步明确。考虑到公共救援的特殊性质,相关规范还应将防范各种极端状况纳入考量,严谨细致地平衡好各种复杂关系。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教育和警示。广大“驴友”还需明白:违规探险一点都不“酷”,真正的“勇者”,绝不是无知无畏、盲目上阵,拿生命当儿戏。探险精神值得尊重,但探险不是故意涉险,自由不等同于任性。“罚人又追钱”的双惩机制,正是通过一种刚性约束,重申敬畏自然、遵守规则,劝阻违规探险者,别再迈出任性的脚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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