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了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某工程检测公司因未按规定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
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的行为!
被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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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两名负责人
分别被单独处以2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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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福建省*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住址:莆田市**********
法定代表人:吴* 电话:0594********
对你单位在“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项目”基桩检测过程,涉嫌虚假检测一案,我局于2024年1月16日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月24日对你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执法询问。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受三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项目”进行基桩检测。在检测过程中,试验加载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规定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基桩静载留存影像复核检查表。2.基桩检测现场检查表。3.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关于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项目B-355#桩静载试验监督复核检查情况报告》。4.市住建局质量服务中心《关于福建省*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虚假检测的情况说明》。5.我局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询问笔录。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57号)第三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明建告字〔2004〕3号),你单位于2024年4月3日签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57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305.43.2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会中心(市住建局十楼)开具缴款通知书后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息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86幢龙泉大厦三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2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五)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六)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第三方检测机构
应合法合规开展检测工作
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