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经营主体:
“五一”假期将至,为稳定节假日市场价格总体水平,确保“五一”期间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市场价格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现将“五一”节假日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停车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执行对现役军人及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和分解收费项目,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做为交易场所提供者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二、各住宿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酒店住宿业价格承诺公示制度》,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酒店住宿业价格承诺公示制度>的通知》(晋市监规发〔2023〕6号)有关要求,至少提前15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拟上调住宿价格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上调住宿价格起止时间、房型范围及调价幅度等内容,公示时间至本次调价实际执行结束之日止。价格调整原则上应以同一经营场所公示前一个月的平均成交价作为被比较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等方式,误导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保证标价真实准确、标识醒目,对有偿提供配送等附带服务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提供免费、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收费的纸巾、餐具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并向顾客进行告知;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各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在“五一”假期加强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若发现有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
编辑丨杨霏 来源: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