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非遗传承人条件?
admin
2023-08-08 02:40:26

《非遗法》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 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一个补阳的中成药,坚持一个月,... 古往今来,凡是善于养生的人群都知道阳气对人体的重要性。诚如《黄帝内经》所说,“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
火爆!上海这些地方已提前几个月... 腊月至 年味始 今年的年夜饭 大家安排好了吗? 上海不少地方 已是一桌难求 进入腊月,年味渐浓,年夜...
上海咸豆浆的早餐江湖:碗中盛开... 在上海庞杂的早餐体系里,咸豆浆是一道充满江湖气的“异类”。它并非单纯的饮料,而是一碗内容丰富的“汤食...
原创 湖... 湖北的传统糕点,藏着江汉平原的米香、荆楚古城的手艺,是甜糯与咸香交织、古法与烟火相融的滋味。这 10...
吕梁莲花池:冬日景致暖民心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记者 梁燕则)隆冬时节,吕梁市区莲花池公园景致宜人,尽显清寂之美,成为市民休闲休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