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实施标准管理。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促进旅游民宿在资源开发、产品建设、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良性发展。
推出一批市场评价高、带动能力强的精品旅游民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 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便利准入、加强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协调处理。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日常工作,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民宿宣传推广,指导开展民宿经营管理业务培训。
一、2021年在北京农村开民宿的条件
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在北京农村开民宿的条件如下:
1、经营主体
乡村民宿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法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利用自有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经营乡村民宿。鼓励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通过投资、租赁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的建设和运营。其中,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企业法人经营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对外开展合作,并可以获取相应的收益作为集体经济收入。
2、经营用房
乡村民宿的经营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应符合北京市抗震设防要求、消防安全要求与节能要求。建筑结构应安全牢固,无安全隐患。在设计、修缮及改造时,建筑用地范围应保持不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应符合区域规划要求。至于民宿建筑物的面积要求,乡村民宿的单体经营规模为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3、从业人员
乡村民宿从业人员应持有合法身份证明或者务工证明,境外从业人员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并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相关安全培训。
4、规范经营
乡村民宿经营者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餐饮),并上墙公布。要求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访客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和安全提示,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住宿、餐饮等信息。
二、2021年在北京农村开民宿的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
由乡村民宿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提交乡镇政府。
2、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实地踏勘,对房屋的合法性、安全性、布局合理性等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区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小组。
3、证照办理
由本级区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经营的乡村民宿实行联合受理、联合踏勘、联合审核。审核同意后,各部门会办理或备案好相关证照手续。如审核的民宿不符合条件,相关单位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国家正在鼓励私营企业在农村地区发展旅游业。发展乡村旅游需要了解乡村环境、人口、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背景。我们如何让农村人民参与进来,改善他们的社会经济状况。为了制定乡村旅游的战略营销计划,我们必须了解目标客户的需求和愿望,以及如何将其与我们的乡村基础设施相匹配。乡村旅游可以为乡村和城市社区带来双赢的局面。独立后,印度政府把重点放在农业、工业、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的发展上。旅游业从来没有被视为一个潜在的行业,它是在自己的空间里发展起来的。
虽然旅游业在过去的十年里开始受到一些关注,但是乡村旅游从来没有得到任何优先考虑。全球旅游业是仅次于石油工业的第二大创收产业。有必要区分不同类型的游客来了解和分析他们的旅游目的。吸引国内外游客有不同的方法,我们需要了解吸引和留住游客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乡村旅游,尤其是外国游客,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但由于没有采取任何系统的方法来吸引外国游客,因此乡村旅游尚未发展起来。
乡村旅游将使不同文化、信仰、语言和生活方式的人们走到一起,提供更广阔的人生观。它不仅可以为人民创造就业机会,而且可以发展社会、文化和教育价值。(大众点评搜索: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或私聊我,解决法律问题)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农村房屋、闲置的学校、仓库、工厂等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包括城乡家庭旅馆、客栈、度假村、生态农庄等。民宿联盟是指依法取得民宿经营许可的村民、企业及社会团体等投资主体,通过自愿加盟的方式,经由申办、联合审批小组等相关部门核准后,都有机会成为清新民宿联盟的一员,加挂统一标识,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
第三条 民宿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注重品质、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1、明确基础客群定位
民宿的基本客群定位是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需要明确的,是未来民宿运营过程中稳定的基础客群。这一客群的定位需要遵循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流量,考虑如何将当地的自然客流吸纳到民宿中来。这项逻辑看似简单,在现实中却不乏反面案例。
如某项目位于城中商务中心区,交通方便,地铁等公共交通可到达城市内任何一处知名景点,但不属于游客聚集区。这类项目的基本客群定位应该选择商务客人,而非休闲旅游的客人。虽然交通方便,但区域位置不属于游客的首选,因此在与游客聚集区的民宿竞争中不容易凸显优势。
让每一个小屋都实现最大的效益是收益管理的目标
然而很多民宿主认为民宿的主要消费目的就是休闲旅游,商务客人更追求快捷舒适的酒店。虽然品牌连锁酒店的标准化品质保障的确可以为商旅客人节约大量的选择成本。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生活态度的转变,年轻的商旅客人不乏追求工作与生活的进一步融合,这就给民宿进入商务区提供了良好契机。毕竟商务区内的民宿可以提供给出差在外的客人更加温暖的服务,更放松的环境。近年来商务亲子客群,即带上家人孩子一起出差的客人逐渐增多就印证了这一生活观念的转变。而民宿比传统商务酒店更具人文关怀和特色,能够更好地为随行亲子提供服务和文化体验。同时商务客人本身就是这一区块的主要天然客流,消费能力更强,应该成为这一区域民宿最佳的基础客群。
民宿深受消费者喜爱
2、灵活细分市场选择
对于大部分目的地来说,基础客群都会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如上面所举的案例,商务客人大多在工作日进行消费,商务亲子类的客群可能一部分会延续到周末,但总体来讲,这类民宿的周末节假日会成为较明显的淡季。而这期间正是旅游类客群集中消费的时间。因此在这段时间内,就需要充分利用项目的个性化特色和便捷的交通吸引游客。于是,游客成了这一案例的第二类补充客群。
当进入长途差旅和游客都稀缺的淡季时,该项目还应该再寻找此时的补充客群,比如缩短定位的距离半径,定位本地市场的空间类产品消费,如小型活动、会议、餐饮等。
这三类客群在大框架下的时间划分是相对明确的,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民宿主口中所说的“淡季不淡,旺季不旺”的奇怪现象。这就反应了市场的动态特征,即没有一成不变的淡旺季,在传统的旺季时间段内,还可能出现相对的淡季或平季等。所以,在日常收益管理过程中,民宿收益管理者应该更加敏锐地对复杂的市场变化做出反馈,选择收益贡献更高的细分市场,并及时做出战略调整。一旦某一时段的细分市场定位错误,就会导致后续的价格和房态控制反应偏离市场的需求,从而导致收益下降。一旦造成了销售资源向错误方向倾斜,整体的收益情况影响会比传统酒店更大。所以,“一招走错,满盘皆输”就是对民宿收益管理难度的描述。
3、细分市场定位下的收益管理执行策略
在细分市场选定的前提下,如何通过价格、渠道、房态的调控来引导细分市场的消费,是收益管理实施落地的关键。因此,充分分析每一类细分人群的行为特征是做出调控决策的前提,包括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习惯使用的平台和预订渠道、除住宿外消费其他产品的可能性、偏好的房型、通常提前几天预订、平均入住天数等。
比如某一旺季时段,三类客群同时都有消费需求,为了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我们应该选择愿意付更高价格的客群,如商务客群。这类客群的消费行为特征是提前预定天数较短,甚至可能产生当日预定,他们通常会使用传统的网络平台预定民宿产品,根据不同的职级选择房型,因此高中低房型都有消费需求。基于这些基本特征,收益管理就需要通过渠道的房态控制,或调高针对其他客群的渠道价格来减少前期其他客群的预定量,为商务客群保留足够的消费空间。
在淡季,做好细分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制定各渠道的价格和房态调控策略需要在满足收益的同时,保障民宿的品牌定位,这对于高端民宿来说尤其重要。假如我们的定位是第三类客群,即本地客群。这类客群的消费渠道通常会以本地平台为主,比如本地论坛、大众点评、公司内部社群等。他们使用本地渠道的频率相对较高,比较容易实现快速精准的信息传递。这样就不需要在传统商务或游客的主要渠道上面做过多的降价促销活动。
答: 福建省民宿管理办法10条:
一、强化规划引领。把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景区等规划中,
二、放宽民宿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集成民宿开办政务服务事项。各地推进民宿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改革,制定“一件事”改革的具体方案,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民宿开办承诺备案事务集中在本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备案、综合窗口出件”,提高服务效能。
三、支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在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当地村民和外来投资者利用现有住房进行改造开办民宿,鼓励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
四、引导民宿经营者创新特色发展。创新招商模式,积极引入高端开发运营主体,推进民宿发展提档升级。
五、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六、加强扶持性金融产品开发。
七、鼓励选择民宿开展培训和疗休养。拓宽民宿经营渠道,鼓励民宿积极参与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评选。
八、推动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鼓励村集体规范民宿发展。
九、促进交流合作和宣传推介。把民宿纳入消费市场激活、夜间经济扶持、旅游营销计划和全域旅游精品线路推介内容,提高福建民宿品牌知名度、影响力。
十、建立健全促进民宿发展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