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标准处处长是正处级别,全称是标准化处处长,隶属于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是正厅级别)。主管各地旅游标准的考核确定工作。
只有直属单位:分别是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研究院。
国家旅游局成立于1964年12月,当时称为“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是国家旅游局的前身,行使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双重职能,与中国国际旅行社是“两个牌子,一班人马”,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1978年,“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改名为国家旅游局,并与国家旅行社总社实行政企分开,不再直接组团和承担接待业务,而是作为管理全国旅游事业的行政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旅游工作。1994年3月,国家旅游局完成了局机构设置的重新调整,使国家旅游局成为一个机构设置完备、职能范围规范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我国的国际国内旅游业。
作为我国的国家旅游组织和最高旅游行政管理机构。
文化旅游局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
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旅局是原来的称号,现在就是旅游局。旅游局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国家旅游局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司)、政策法规司、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老干部办公室。国家旅游局有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