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昌州,历史沿革唐乾元,758年,始设于昌州,下辖昌元,静南,大足三县,昌是指昌州,古昌州辖永川,大足,晶元,今荣昌区>,静南4县,唐昌州治所首设昌元荣昌区南部后泸水蛮反判迁静南(今荣昌北部,公元885年唐光宗元年,昌州由静南迁治大足,其地后并入大足,昌元,永川等县
重庆大足区好玩的地方很多:如大足石刻旅游景区,昌州古城,宝顶山,宏声音文化广场,荷花山庄,海棠香国历史文化风情城,大足龙水湖等。
重庆大足区十大景点自驾游行程安排:
重庆大足区-大足宏声文化广场-香国公园-昌州古城
重庆大足区自驾至大足宏声文化广场交通路线:重庆大足区-二环北路中段-宏声东路-一环北路东段-大足宏声文化广场。全长0.7公里,车程4分钟。
大足宏声文化广场自驾至香国公园交通路线:大足宏声文化广场-大足区城区-清明桥路-香国公园。全长2.5公里,车程9分钟。
香国公园自驾至昌州古城交通路线:香国公园-佛都大道-清名桥路-昌州古城。全长1.6公里,车程5分钟。
早上从重庆大足区出发,自驾至大足宏声文化广场,游玩大足宏声文化广场。再自驾至香国公园,游玩香国公园。下午自驾至昌州古城,游玩昌州古城。
1、大足石刻推荐理由:世界八大石窟之一,有“中国四大石窟之首”之称,必看千手观音2、北山石刻推荐理由:造像细腻精美,技艺娴熟巧妙3、重庆大足石刻博物馆推荐理由:游景点前最好先看博物馆,可以更好地了解大足石刻文化4、圣寿寺5、昌州古城6、荷花山庄7、石门山石刻8、南山石刻9、宝顶山(广大路)10、石篆山石刻
到目前为止,重庆对烟花爆竹还没解禁哦!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安全问题。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的特殊物品,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是事故易发期。以下提醒,请各位小伙伴认真阅读!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2019年2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全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2)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目前,我市有33个区县城区实施禁放,8个区县(长寿区、梁平区、彭水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巫山县、城口县)城区实施限放。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8)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店购买,严格按照产品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6)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轨道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驾驶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
蜀黍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务必购买外包装上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决不要购买专业燃放类和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产品。
在本市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私家车可以运输烟花爆竹吗?
私家车不能运输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也给随车人员带来生命危险。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装载烟花爆竹的车辆严禁车厢载人。
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