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美学思想三种溯源如下:
一、 以“旅游审美”为核心即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审美关系;
二、以“旅游六要素”为审美对象;
三、以“自然美”、“生活美”、“艺术美”等作为审美内容。
首先,是对旅游地点的原则,不能是那些通俗的,大众的景点,审美好的通常选择一些小众的,有趣的景点。
第二,旅游过程中拍照的选择取景能力不同,有些只是浮于表面,到此一游的心态拍一些景点照,但真正懂得旅游的人会去用心拍摄出与众不同的作品。
第三,对于旅游的认知不同,有些人是为了去过而旅游,而另外一些人也是选择去入乡随俗,理解各地方的风土人情,用心去体会。无所谓好坏,只是看个人追求而已。
旅游过程中看到和听到各种各样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都会欣赏到其中美的形象,产生美感这种高级的情感愉悦,而且有些人还会使美感升华,进而创造出美的事物来。
这就是形象意义上的旅游审美。
因为旅游美学作为研究旅游审美活动和审美价值的新兴学科,它运用美学的基本原理,能指导人们(旅游者,从事旅游业的人员)如何欣赏自然美、艺术美和社会美,揭示其审美特征,通过观赏,进一步了解这个地区和国家的自然风光、文化艺术和民情风俗,加深对人类文明的体验,得到更深的美感享受和审美教育。
传统美学思想中不重外在的偶像膜拜、追求人与自然的精神统一、肯定存在的意义在于人间、主张情感与理性的均衡和谐、向往自由独立的人格理想、以中和为美即重感官的愉悦又重感情的愉快,在旅游审美活动中有着突出的体现,具体便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表现出来“崇尚自然、寄情山水”、“比德、畅神”、“江山之助、写意人生”等渗透着旅游本质——愉悦的审美观。
旅游美学是一个边缘交叉学科,作为教材,又是以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的。因此,在将关乎旅游审美的基础美学理论作为指导贯通的前提下,将旅游活动的具体审美对象作为重点介绍,以突出其真正的旅游特色。
主要观点
一、“旅游美学还不能称作是真正意义上的一门学科,还有待于深入探讨和研究”;
二、“大多数的旅游美学教材内容几乎成了自然审美、艺术审美、风俗审美、乃至饮食审美的简单拼合,缺乏对旅游审美的独特性的研究,缺少对旅游审美中规律性内容的抽象概括”;
三、“综合比较各个版本的教材,不难发现,它们在质量上却鲜有创新和突破,教材内容大多都是相关学科知识的简单堆砌,缺乏核心理论的支撑,很难构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
四、“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探索事物的内在规律。旅游美学的研究不能仅限于旅游中的具体的审美问题的考察上,而应从旅游活动中大量与美有关的事物中找出规律性,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成为从事旅游审美文化研究和实践的理论指导。”
贵州大学旅游美学、旅游管理硕士生导师陈昌茂教授在长期的旅游研究、旅游教学和旅游工作实践中,提出了旅游美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旅游美”,它是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创生出来的美即美感。以此为理论原点,提出并构建了旅游美学的新范式:
一、旅游美学的对象:旅游美。
二、旅游美的审美对象:五类旅游景观:拟态景观、风景景观、环境景观、场所景观、旅游纪念品景观。
三、旅游美的美感经验:五种美感经验:神话诗性、抒情诗性、畅爽诗性、狂欢诗性、梦幻诗性。
《旅游审美》是指旅游主体在旅游活动中在精神上追求享受的需求。
旅游审美文化包括自然审美文化、社会审美文化和艺术审美文化三种类型。中西传统文化的差异决定了中西旅游审美文化的差异,旅游审美主体的差异决定了旅游审美实质和旅游审美价值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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