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并没有所谓的“非法得利”这一罪名,公安机关 不能以“非法得利”这一罪名对公民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强行额外收费的,作为旅游者,可以拒绝,如果旅游合同约定不能额外收取费用,同时已经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政策法规知识是导游人员的工作方针。
(2)旅游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导游人员要以国家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正确处理。
(3)导游人员自身的言行更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
1.省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2.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导游人员是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的基本职责五个1)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定的合同或契约,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2)负责向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3)配合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4)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5)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座谈等活动。关于提问的导游的工作这个问题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有兴趣的话看看导游的博客什么的我就是导游,所以我看导游工作是个痛并快乐的工作
旅游法关于取消导游的规定是吊销导游的导游证,罚款,情节严重的受法律处分
为深化新时代下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域旅游新发展,国家旅游局于于2016年废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并于2016年底起草新的《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征求各方意见,2017年3月-9月完善条款设计、罚则设定和文字表述,2017年11月正式发布《导游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导游法分为总则、导游职业许可、导游职业管理、导游职业保障与激励、罚则和附则六章,共四十条。
依法取得全国导游证以后,也是不可以自行揽客的,包括散客。
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