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签订协议,旅行社派团的时候有导游派团单,上面盖有旅行社印章的,旅游景点接到派团单后登记就是了,费用有的是签单,有的是现付,那就要看旅行社旅游景点的协议了!水到渠成。 旅行社与旅游景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管理关系,是合作关系。旅游景区为了吸引更多游客来参观游览,而旅行社的工作就是组织游客外出旅游参观,旅游景点为了扩大来游览参观的人数,可以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共同合作,为了刺激旅行社多往景区带团,景区一般采取给旅行社以优惠的价格,使得旅行社和旅游景点都能挣钱
去哪儿网,公司全称是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属于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属于任何企业的子公司。
去哪儿是旅游搜索引擎,创立于2005年2月,总部在北京。去哪儿网为消费者提供机票、酒店、会场、度假产品的实时搜索,并提供旅游产品团购以及其他旅游信息服务,为旅游行业合作伙伴提供在线技术、移动技术解决方案.
(1)旅行社的经营业务
首先,就拿海南当地的旅行社来讲,其业务是有很多类别的。比如,有的旅行社做酒店预订的。还有做一日游的,还有的是做跟团旅游的,还有的卖门票的。还有的是做自由行的。当然,现在还有私人订制团。
(2)旅行社盈利模式
1、酒店业务
酒店业务的源头当然是各大酒店了,他们怎么操作呢?首先当然在前台搞一个很贵的前台价。然后在淘宝、去哪儿、携程、艺龙上放自己的产品。自己就是一个网络卖家。当然,酒店不会光走这一个渠道。他还会放出网络限价给各个旅行社,这个时候旅行社就相当于一个代理商。然后旅行社再卖给游客,来赚个差价。旅行社也可以拿着酒店上淘宝、去哪儿等,也会提供电话预约。当然,每个旅行社拿到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受个人的、公司的因素影响。这样的旅行社里,他们的酒店价格走的渠道也是不一样的。虽然酒店直接给他们报价,但他们不一定要走酒店,因为酒店的价格不一定是最低的。
2、出游业务
自由行、跟团游、门票、一日游也好。都是出去玩的。门票的话,就是旅行社和景点合作。景点给旅行社一个限价。自由行的话,就是旅行社和酒店机合作,然后安排司机带客人去想去的地方,当然,有的客人想自驾游,那这时也能给客人提供租车服务。反正自由行就旨在解决交通和住宿问题。跟团的话就是旅行社和各个景点、酒店、餐厅合作。
3、旅行社之间
旅行社之间除了竞争关系,也会存在代理关系。
4、导游
导游也是要吃饭的。有的旅行社,导游是没有底薪的,全靠向客人推销购物店来赚钱的。提成很高。还有的旅行社导游有底薪,这样的旅行社的出游价格高一点,但是导游的素质也高一点。但不代表这样就能杜绝导游的推销了。
(3)销售渠道
百度竞价、淘宝、去哪儿、携程、艺龙、街上宣传单、公交车站广告牌……
去哪儿支付后可砍价是让好友帮忙砍价,在规定的时候内,邀请15人,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奖励。返现金额每次最高可返100元。符合返现要求的航班在起飞后48小时内预计会收到短信,短信将会发到用户的手机号里,用户只需要进行实名认证领取返现就可以了。
去哪儿是中国领先的旅游搜索引擎,去哪儿是全球最大的中文在线旅行网站,创立于2005年2月,总部在北京。去哪儿网为消费者提供机票、酒店、会场、度假产品的实时搜索,并提供旅游产品团购以及其他旅游信息服务,为旅游行业合作伙伴提供在线技术、移动技术解决方案。
一、概念不同:有区别。
1.旅游经营商:
是指以组合及批发包价旅游产品为主要业务,兼营旅游产品零售业务的旅行社。
2.旅游批发商:
是指主要从事组织和批发包价旅游业务的商家。
3.旅游销售商:
是指旅游产品买进以后再转卖出去的旅游中间商。
二、特点不同:
1.旅游经营商:
旅游经营商通过对旅游者旅游需求,爱好消费水平的调查,预测旅游市场及旅游产品需求的发展趋势,设计组合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并通过旅游代理商在旅游市场销售。
2.旅游批发商:
与饭店、交通运输部门、旅游景点及包价旅游所涉及的其它部门签订协议,预先购买这些服务项目,然后根据旅游者的不同需求和消费水平,设计出各具特色的包价旅游产品,通过旅游零售商在旅游市场上销售。
3.旅游销售商:
显著特点是旅游产品所有权在买卖双方的转移。经销商通过购买而取得旅游产品所有权,其收入来自于旅游产品购进价和销出价之间的差额。
乡村旅游企业要考虑到旅行社的需要,及时支付佣金,以建立良好的信誉;确保给予旅行社免费和打折的权利,不因旺季的到来而取消;要对绩效良好的旅行社给予某种形式的奖励;要及时提供有关特殊活动和大型活动的信息,以便旅行社进行销售。如果提供活动用车,也要通知旅行社。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长久的合作关系,达到双贏的目的。
是正规的!
其实国内有很多公司,开发的APP功能在当下是适用社会经济发展的,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过过,某些方面可能还不够规范成者是漏洞,正在进行时是合规合法的,但当企业的一种方式发展过快或者其他方面的风险,从而发生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地方法,这个时候就允法判断,这个公司是合法还是非法了,所以说投资有风险,自己要担当
重庆蚁丛旅游是《重庆市蚁丛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从工商系统上显示该企业是持照经营,是合法的,根据公开信息显示,他们的旅游资源也是跟携程那种大公司对接的,都是合法真实的。
城市的经济来源的一部分是靠旅游赚来的,特别是大型的旅游城市更是如此,旅游的收入占据了很重要的一部分。酒店是否能经营得好和旅行社的合作关系是相当重要的!酒店的市场部门就是和旅行社联系的关卡,这个部门的人员要经常向旅行社推出自己酒店的优势和价格并和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这其中的价格因素占了很重要的位置!因此酒店要把握好和各旅行社的团队价格的高低!量大的旅行社当然可以价格适当地优惠一些咯!当然不能差距太大咯!同时,酒店应该推出和旅行社相对应的团队餐!这样就可以和旅行社保持一定的合作关系了!我想这些都做好了的话合作关系保持应该没有问题了!
第一个阶段:框架性协议阶段,这一阶段一是对企业和当地政府在开发景区中采取的方式进行界定,即是采用合作开发,还是企业独资开发或者其他方式开发;二是对协议双方的权、责、利进行一般性界定。基本思路是,在保证旅游资源所有者的权益的前提下,本着双赢互惠的原则,保证企业作为投资者的一般性权益。
第二个阶段:补充合同或子合同阶段,如果不成立新的景区开发公司,框架协议双方继续深化双方的权、责、利关系,如资产移交、人员接管、环境保护、宗教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如果成立新的景区开发公司,则存在新公司与原先框架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继承的问题,须完善一个法律手续,才能继续深化双方的权、责、利关系。具体讲,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一、签订合同双方主体资格 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需要加以注意,以免给未来的实际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对企业而言,对方可能会让政府下属的旅游局,甚至是旅游局下属的景区管委会或管理公司与其签订合同。一般说来,这样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签订合同的对方应该是行使景区旅游资源所有者职权的当地人民政府。而且,需要值得注意的是,
企业一般也不能和政府个别部门签署合同,因为旅游景区的开发涉及到方方面面,企业不可能只同一个部门打交道,或经常与非合同部门打交道。另外,企业还应当注意与政府方面签订的合同是否还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如果需要,则签订合同当时合同其实还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甚至完全可能出现合同不被主管部门批准,导致谈判流产的结果。总之,企业应避免出现对合同效力的误判,杜绝开发前的重大失误。
二、经营权问题 经营权的取得是企业进行景区投资开发的核心问题。但景区投资开发合同却往往在这一问题上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吞吞吐吐,含糊其辞。究其原因,其实质就是国家对资源属国家所有的旅游景区的经营权的让渡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各部委的说法又不一致,甚至是互相矛盾,让企业景区投资开发面临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而借用其他相关词汇,间接达到经营权的让渡,实在是不得以而为之举。实践中,多采用合作开发的形式来规避经营权让渡这一敏感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