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扣工资 合法吗
这样扣工资 合法吗公司端午节放假两天(星期日5号和星期一6号),根据公司性质,放两天,还好。可是,出现这种情况:“6月7号正常上班(若6月7日任何原因不在岗,扣除2010年第十四个月工资的30%,6月8日还不在岗扣除60%,6月9日仍然不在岗扣除100%)”。我这个公司是发14个月的... 公司端午节放假两天(星期日5号和星期一6号),根据公司性质,放两天,还好。可是,出现这种情况:“6月7号正常上班(若6月7日任何原因不在岗,扣除2010年第十四个月工资的30%,6月8日还不在岗扣除60%,6月9日仍然不在岗扣除100%)”。我这个公司是发14个月的工资,第13个月在年底发,第十四月在第二年7、8月份发。 这样扣钱合法吗?? 展开 公司当时定义的是工资,奖金是另外的,服务行业都是这样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4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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