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核心条件:
固定经营场所:
具备固定的、符合经营需求的营业场所。
(北京无最低面积强制要求,但需满足基本办公需要)
营业设施: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档案柜等。
通讯要求: 必须配备两部可正常接通、保持畅通的固定电话线路(核查重点)。
注册资本:
国内旅行社: 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认缴制)。
国际旅行社: 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认缴制)。
人员要求:
在职导游: 至少三名持有有效导游证的导游。
管理人员: 具备旅行社从业经验的管理人员(如总经理)。
计调人员: 至少一名具备旅行社工作经验的专职计调人员。
旅行社服务质liang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 人民币20万元。
(北京特殊政策:允许使用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凭证等额替代现金缴纳)
申请所需核心材料:
公司主体材料: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准备3个备选名称)。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旅游业务”)。
公司章程。
公司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及备案证明。
人员信息与资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实名制手机号。
个人履历: 重点说明在旅行社或旅游行业的相关工作经历。
股东信息: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出资比例。
三名导游: 有效的导游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在职证明。
计调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能证明其具有旅行社工作经历的文件(如前单位离职证明、劳动合同关键页等)。
管理人员(如总经理): 简历及可能的行业资质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注册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产权方复印件。
设施证明(侧重通讯):
两部固定电话的装机证明或缴费凭证(证明号码归属及畅通状态)。
关键提示(北京特点与核查重点):
通讯设备: 两部可正常接通的固定电话是现场核查的硬性要求,务必确保申请时及核查期间线路畅通可用。
导游资质: 提供的三名导游证件必须清晰、有效,且需证明其与申请旅行社的在职关系(劳动合同、社保等)。
行业经验: 法定代表人和计调人员的旅游行业相关经历是审核重点,材料需清晰体现。
保证金替代: 充分利用北京允许使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的规定,减轻资金压力。
地址稳定性: 建议使用长期稳定的注册地址,避免因地址问题影响后续经营和核查。
电子化流程: 大部分材料需通过北京市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如首都之窗、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在线提交,并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