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丽江市民宿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丽江发布民宿涉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明确举报受理范围(如非法旅游业务、无证导游等)、电话/来访等举报渠道及2000元一次性奖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秩序,推动民宿业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
(图片AI生成)
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公众依法举报民宿涉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丽江民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政策规定,制定如下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受理内容
由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社会公众对丽江辖区内民宿涉旅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举报,具体受理部门为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举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涉旅违法违规民宿名称,违法违规事项及其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提供可以作为佐证的照片、录像或文字等有效举证资料。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理由。对举报人信息应严格保密,接受社会监督,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一)受理范围:
1.民宿经营单位或民宿经营者、民宿从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未经许可,以“一日游”“周边游”“自由行”“定制游”等名义或以低价诱导等方式,擅自从事“招揽”“组织”等旅行社业务的;
2.民宿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未取得导游执业资格,非法开展导游活动的;
3.导游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民宿组织的旅游业务,非法开展导游活动的;
4.其他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非法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旅游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举报事项不属于本辖区范围内的民宿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事实;
4.同一举报事项,其他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
5.被举报内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举报方式
对丽江市民宿涉旅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电话、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24小时举报受理电话:13769012345。
(二)来访来信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438号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二楼205室(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邮编:674100。
三、举报奖励方式
对被举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的,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举报奖励意见并通知举报人,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通知要求到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438号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二楼205室)领取奖励。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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