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吉林市龙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吉林市财政局决定,对吉林市龙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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