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进口德国红酒清关,境外生产商注册流程,规范申报通关无忧
德国的葡萄酒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作为世界十大葡萄酒生产国之一,德国的葡萄园总面积还不到全世界葡萄园面积的 1%,却出产拥有各种风味的葡萄酒。
进口葡萄酒国外需要出具单证:
1.原产地证(新西兰等国家要享受0关税需要出FTA产地证,国际段要直达)
2.Health certificate或者Free sale certificate
3.灌装日期证明
4.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5.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6.成分分析(要有糖度检测项目)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外贸合同
10.进口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备案号
一般进口葡萄酒申报主要有三个税号,分别为:
(一)22041000:汽酒;
(二)22042100: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三)22042200:装入2升以上但不超过10升容器的葡萄酒。
进口葡萄酒申报要素科普:
1.品名
是指葡萄酒的中文及外文名称,一般可以包含有酒庄名称、葡萄品种和葡萄酒类别等信息。税号22041000主要为汽酒;22042100、22042200主要为非汽酒。
2.种类(汽酒)
这里所列的汽酒,是指最后发酵过程中在密封容器内加入二氧化碳的葡萄酒(原装汽酒),或装瓶后人工充气的葡萄酒(充汽酒),要求温度在20℃时充在密封容器中超过3巴以上。税号22041000项下主要为汽酒,须按要求申报;税号22042100及22042200无须申报。
3.酒精浓度
是指商品按容量计的酒精浓度,用“%vol”表示,根据酒标规范填报。
4.级别
是指葡萄酒的等级划分,一般按质量和产区划分。但不同国家、产区、品牌的级别分类方法不同,须按商品具体情况准确完整填报。确实没有级别划分的则填写“级别:无”或“无级别”。
5.年份
是指用来酿造葡萄酒的葡萄的收获年份,而不是酒的装瓶年份。在酒标上,一般都会写有酒的年份。也有很多葡萄酒是没有年份注明的,比如香槟等,是通过混酿调配得来的。如酒标未标明年份,应按实际情况申报无年份。6.产区
是指酒标上标明的葡萄酒的产区,应填报酒标标明的最小子产区的中文及外文名称。没有标明产区的最低级别葡萄酒,酒标也标明了国家(地区),应填报国家(地区)的中文及外文名称,不可填报“无产区”。特别是在法国、意大利等对产区严格划分的国家,产区通常是伴随着等级一起写的。产区是葡萄酒的重要标志,不会有“无产区”的酒出现。
7.酒庄名
是指生产葡萄酒的酒庄或酒厂的中文及外文名称。如为生产厂商灌装(非酒庄灌装),则填报生产厂商的中文及外文名称。
8.葡萄品种
是指用于酿造葡萄酒的主要葡萄品种的中文及外文名称,如为多种葡萄品种混酿,填报两个主要葡萄品种并注明“混酿”。
9.包装规格
是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应按包装方式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零售包装酒,应当注明单位包装容量x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例如“750毫升x6瓶/箱”或“750mlx6瓶/箱”;散装非零售包装酒,应当注明升/桶或升/集装箱罐,例如“1000升/桶”。
10.进口方式
税号22042100及22042200项下葡萄酒需按要求申报进口方式,具体分为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等四种不同的进口方式,申报时应按实际报验状态在以上四种进口方式中选择一种申报。税号22041000无须申报。
11.品牌
是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施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申报中文及外文品牌名称。因进口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已确定商标或商标权的,需填报中文及外文品牌名称;另一种是未确定商标或商标权,需要在国内综合保税区重新赋予商标再贴牌的,应填报出区时实际贴牌的中文品牌名称。
进口葡萄酒中文标签要求:
中文标签须标示内容:
01、食品名称
02、配料表
03、净含量和规格
04、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0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葡萄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06、贮存条件
07、原产国/地区
08、酒精度
09、警示语(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11、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注: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进口红酒流程思路梳理:
检查是否有境外生产商注册
准备清关文件
国外发运
收发货人备案
到港后报关
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
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天津进口德国红酒清关,境外生产商注册流程,规范申报通关无忧|德国红酒进口报关|进口德国红酒清关|国外德国红酒进口手续|进口德国红酒代理报关流程|进口德国红酒清关代理方案|代理德国红酒进口报关注意要点|进口德国红酒门到门全套代理|一站式德国红酒通关物流平台!
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被核查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企业在核查前,应当准备好两方面材料。一是关于企业基本情况、厂区环境、人员、物料、设备、生产管理、实验室、仓库等六方面的相关资料,具体清单详见下图。二是按照核查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资料。
1. 企业基本情况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含副本许可项目)及复印件
(3)企业近一年内化妆品出口信息(出口台账)
(4)出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并在生产工艺流程图中注明质量控制点
2 . 厂区环境、人员、物料与设备相关资料:
(1)虫鼠害防治相关工作记录
(2)企业员工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记录
(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的健康合格证
(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上岗前化妆品生产知识培训记录
(5)外来人员进出车间登记记录
(6)原料供应商提供的原料合格证明
(7)企业合格供方名录
(8)生产用水卫生质量定期检测记录
3. 生产管理相关记录:
(1)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记录
(2)针对不同类别产品生产工艺图中注明的质量控制点建立质量控制点管理文件及纠偏措施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4)生产车间环境监控计划及定期监控记录
(5)各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
(6)车间内如有温湿度仪,应提供温湿度相关记录
(7)车间消毒记录
(8)半成品储存容器清洗、消毒记录
(9)存放容器或辅料的外包装若采取清洁、消毒方式的,应提供清洁、消毒记录
(10)质量控制点的操作记录
4. 实验室相关材料:
(1)企业实验室可承担的检测项目清单
(2)企业实验室检验人员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资质证明或考核合格证明
(3)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及周期检定计划
(4)实验室检测仪器、计量器具的周期性检定合格证明
(5)对检验超标结果的分析、确认、处理记录
(6)如存在委托检验项目,需提供与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
5. 仓库管理资料:
(1)成品入库记录
(2)不合格品入库记录、处理记录
(3)危险品领用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强酸强碱物质、有毒有害物质
(4)产品销售记录
6. 其他相关资料(视企业情况提供):
(1)出口化妆品被国外退运或国外通报的相关情况说明
(2)企业出口后自行发现问题或贸易方发现问题未被境外退运或境外通报的,企业所采取有效措施的相关记录
除了上述资料外,还请被核查企业尽量保证企业公章、法人章(或企业授权签字的企业负责人)在核查现场,因为需要现场签章以下文书:
1. 海关工作人员外出执法监督告知单
2. 海关核查工作记录
3. 海关检查记录(附:情况检查表)
此外,根据核查实际情况,以下文书可能也需要被核查企业签章:
1. 海关询问笔录
2. 海关抽/采样凭证
3. 海关核查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