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激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常态化开展传习传承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宁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经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规范程序,确定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承载者与核心传递者,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配套管理文件要求,持续加大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的扶持保障力度,扎实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传承,推动我区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蕉城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宁德市蕉城区文体和旅游局
2026年8月10日
蕉城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共28人)
游
出品:蕉城区文体和旅游局
总编:谢道辉
监审:刘 远
主编:徐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