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工作,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旅游消费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起旅游领域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案例一
沧源县某公司未明码标价收取停车费被查处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政务热线投诉,反映某景区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但未进行明码标价公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景区停车场未见停车收费相关公示,未见停车计时计费系统及电子计时显示屏,停车场工作人员佩戴其他公司收款码收取费用。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2日至5月9日期间,在未进行明码标价的情况下按每车次5元收取停车费。
【违反法律法规】
当事人在未明码标价情况下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和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行政处罚】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沧源县某公司停车收费与公示不符被查处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部门转办的旅游投诉,市民反映某景区停车场公示牌明确写明90分钟内免费、超过90分钟每小时3元,但实际收费与公示标准不符。经核查,该停车场入口公示牌公示小型客车9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超免停时间后3元首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计费封顶15元/辆。但调取AI云无人值守停车场管理系统记录发现,实际收费与公示标准存在差异,存在多收费用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
当事人停车收费与公示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行政处罚】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对经营者:景区及周边停车场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入口、收费处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长等信息,确保实际收费与公示标准完全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主体应加强收费系统管理,定期核对计费规则与公示标准,杜绝计费错误、价外加价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对消费者:在景区停车时,应留意查看停车场收费公示牌,确认收费标准、免费时长和计费规则,注意保留停车记录和缴费凭证。如遇未明码标价、实际收费与公示不符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社会意义: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景区停车场、旅游沿线收费站点等重点区域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未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收费不透明等价格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守护游客消费权益,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经营的旅游消费环境。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聚焦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旅游行业乱象纠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游客消费体验,助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6年总第84期
供稿丨市场和消费环境监管科
编辑丨杨雪娇
审核丨陈立男
终审 丨 张新福
临沧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