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为中国节能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聚焦零碳旅游景区建设、评价全流程,明确建设要求、评价体系、等级划分与实施方法,适用于各类旅游景区零碳转型与认证,助力景区实现碳中性目标,推动旅游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核心定义与原则
规范界定零碳旅游景区为通过节能、减排、固碳、碳抵消等手段,实现景区碳排放与吸收自我平衡的新型景区,明确碳中性、碳中和、碳抵消、温室气体汇 / 源等关键术语,统一核算与评价口径。
建设遵循适用性、可行性、引领性原则,温室气体量化严守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透明性、保守性六大要求;评价坚持客观独立、诚实守信、专业严谨、公正表达、可追溯五大准则,保障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二、零碳景区建设核心要求
三、评价指标与等级
评价体系设6 大一级指标、21 项二级指标,含 10 项一票否决项(如依法运营、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环境质量 100% 达标、零碳承诺与管理体系健全等),未达标直接不予认证。
一级指标及权重:基本情况(15%)、能源资源利用(20%)、设施设备(10%)、环境信息(10%)、温室气体管理体系(20%)、温室气体量化(25%),总分 100 分。
景区分自然、人文两类分级认证:
四、评价实施与结果应用
景区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按规范制定评价方案,完成核算、核查后出具评价报告,通过认证获年度有效证书。评价覆盖建筑、绿化、交通、能源、水资源、设施设备等全维度,推动景区绿色建材应用、可再生能源普及、新能源交通配套、垃圾分类减量、碳普惠引导游客低碳出行,实现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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