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成立旅行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的证明;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Q:
旅行社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企业章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场所的,还需提供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产权为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产权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房的产权证明,承租方应该申请变更的旅行社)。
Q:
旅行社成立和变更网上如何提交?
A:
申请人可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mr.mct.gov.cn/),选择“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模块,输入账号及密码,按照要求提报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四处 侯效兰
校对|王斯佳
审核|刘启武、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