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清代西北边茶中的官茶可分为两类:一是纯粹服务于官方,不对市场销售的官茶,主要包括贮存的库茶、易马的马茶、扣饷抵价的搭饷茶;二是官方特许,由官茶商在引地销售的所谓商茶、附茶。商茶同样分两类:一是指合法商茶,康熙二十九年后,由商人以随军或领票贸易的方式贩往漠北与新疆巴里坤、哈密等地区,乾隆二十五年后增加途经漠南的路线,市场逐步拓展至新疆全境,并在新疆设局后向政府正式纳税;二是因未经请引、纳课、领票等手续而被官方认定为私茶的商茶。新疆设局后,凡经清政府许可贸易的商茶也被官方称为官茶,以区别于私茶。光绪初年,清廷调整西北茶法,晋茶又被划为私茶。官茶(附茶)与商茶之争并未随清廷设局征税或调整西北茶务结束,而是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关键词:清代;西北边茶;官茶;商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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