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酒类消费也将进入旺季。对于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国家标准是允许豁免标注保质期。但如果商家自行标注,出售时过了保质期,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5年6月份,王先生为了筹备家庭聚餐,在超市花1600元购买了5瓶“干红葡萄酒”。准备开瓶饮用时,发现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3月,保质期10年,已经过了保质期92天。王先生找到超市,要求退还1600元,并按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进行10倍赔偿。超市表示,出售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确实有错,但不同意10倍赔偿。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 戴云涛
超市的抗辩意见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不用标注保质期。
王先生购买的葡萄酒的酒精度为12.5%,按规定可以不标保质期,所以超市认为自己不需要赔偿。那么,“非强制标注”是否构成销售超期酒品免责的事由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 戴云涛
民事合同当中,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商家作为销售者或是经营者,自愿标注保质期的行为,视为对消费者作出的安全承诺和食品质量的保证。
“约定优先于法定”是民法自愿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与具象化的体现,结合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商家自愿标注的保质期效力优先于法定一般标准,对生产者、经营者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被告销售超过其标识的保质期的酒水,构成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明知”,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超市退还王先生1600元,并支付1.6万元赔偿金。
在不少人的认知中,酒水通常摆放时间越久,味道更加醇厚。而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酒精度超过10%的饮料酒可免标保质期。日常大家看到的白酒、红酒标注的期限,多为最佳饮用期提示,并非安全红线。未开封、储存规范的酒,超期一般不产生对身体有害的物质。
江苏省酒类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龚诺
比如红酒、白酒,原则上是没有保质期的。对于红酒而言,部分红酒从国外进口,中国的产品标准要求标注保质期,一般会标注10年到15年,事实上也是最佳饮用期,过了一定时间后,口感就不好了,不适合饮用。
实际上,酒品如果长期存放后,出现异味、浑浊、大量异常沉淀,则不建议饮用。民间常说“酒是陈的香”,但这一结论并非绝对。
江苏省酒类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龚诺
对于白酒,酱酒的特性是越醇越香。如果是浓香和清香类型的,保存3到5年以后,可以作为“陈年老酒”,也是很好的,但是再过一定的时间,其中一些酯类物质就会水解,口感就会变弱,香气就会消失。
春节备酒,建议消费者优先选纯粮固态发酵、酒精度50度以上的白酒,更适合家庭存放。红酒优先选正规渠道、标识齐全的产品,看清产区、年份与适饮提示。
江苏省酒类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龚诺
白酒储存通常只要求避光,不要暴晒。但红酒的保存要求高,比如保持恒温、恒湿、避光等,温度在10度到15度,湿度超过60%,同时更不能阳光暴晒。
转自南京零距离
来源:江苏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