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经市城管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人民公园游乐场游乐设施投资经营合同书》约定,人民公园游乐场地合同期限自2007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依法解除租赁关系,场内游乐设施属经营户私有财产。鉴于涉及设施设备数量较多,为保障游乐项目到期后的平稳过渡,2025年4月24日经请示市政府后获得批复,腾退期限适当延长至今年十月中旬。近年来,随着人民公园周边住宅小区陆续建成,区域人口显著增加,公园现有休闲活动空间日趋紧张。为更好地满足周边居民对休闲健身场所的迫切需求,在游乐设施拆除后将对该区域进行改造提升,建设休闲健身场所,着力打造新型“城市会客厅”。该改造举措将有效增强公园服务功能,优化空间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品质与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