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充分挖掘海淀区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海淀区将开展第七批海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01
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百年及以上的传承历史,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具有鲜明的海淀区地域特色或优质资源,具有较大影响、较高的社会认同;
(六)申报单位须在海淀区内注册,主要传承人在海淀区域内从事传承保护工作;
(七)个人申报的,须提供主要传承人在海淀区域内连续从事传承工作的证明(如街道/社区证明、活动记录等),且项目核心传承活动在海淀区开展。
02
推荐申报程序
(一)普查
面向海淀区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工作,在前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列入第七批海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评审的项目名单。
(二)申报
申报主体按时完成海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论证报告、海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北京市海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登记表、申报片、其他辅助材料、海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授权书等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通过初审的项目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评审
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专家对建议列入第七批海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为“拟列入第七批海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名单”。
(四)公示
“拟列入第七批海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名单”由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和文旅海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书面提出异议。对异议涉及项目真实性、传承谱系准确性等核心问题的,应当在收到异议且公示期满后15日内组织原评审专家以外的第三方专家复审,复审意见需以书面形式向异议提出人反馈,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五)公布
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召开海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核拟列入第七批海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公示结果、复审意见、联席会议审核意见,拟定“列入第七批海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海淀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03
推荐申报材料
(一)海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论证报告(附件1);
(二)海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北京市海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登记表(附件3);
(四)申报片;
(五)其他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文字、代表性图片、录音、视频资料等);
(六)海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授权书(附件4)。
04
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普查登记表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项目申报书和项目论证报告须内容充实、层次清晰、表达准确、依据确凿。
(二)申报片须充分体现项目的历史渊源、传承谱系、技艺特点、保护计划等。格式为MP4/AVI/MPEG/MOV,时长为7分钟,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普通话配音,带字幕。
(三)纸质版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4份(申报主体盖章);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格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四)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由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留存归档,不再退还。
05
申报材料提交
(一)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17:00。
(二)报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号海淀文化艺术大厦A座5层512室。
(三)电子邮箱
hdfybh@sina.com
(四)联系人及电话
(五)特别说明
1.各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如伪造或虚构内容,所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且自动丧失申报资格;
2.各申报主体严格遵照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向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意愿,逾期将不再受理;
3.项目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可致电咨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