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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发布两则通知
关于暑假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家长朋友们:
暑假将至,为促进孩子全面健康成长,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假期,持续巩固和深化我市“双减”工作成效,我们诚恳地向广大家长朋友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假期是孩子调整身体和学习状态的黄金时间,也是家长与孩子深入交流、拉近亲子关系的宝贵机会。我们真诚希望家长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加强孩子体育锻炼,保证孩子充足的休息时间,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
二、远离违规学科培训。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请您和您的孩子自觉远离“无证无照”培训机构,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切勿轻信机构涉及招生、择校、分班、“包过”、“提分”相关的虚假夸大宣传;不参加教育咨询公司、文化传播公司、托管机构等和以个人名义开展“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以夏令营等名义开展的隐形变异学科培训,不参加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组织的学科类培训,自觉抵制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和参与的有偿补课。
三、慎重选择托管机构。
托管机构不是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主管部门审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可以为中小学学生提供接送、就餐、休息、看护等服务,但不得开展培训活动,特别是学科类培训活动。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托管机构,不得提供餐饮服务。需警惕托管机构借托管之名,搞幼小衔接、学科辅导等培训,这些均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家长朋友因工作等原因,选择托管机构为孩子提供的托管服务时,一要看清该机构是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提供餐饮服务的,查看其是否持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要看清场地是否容易安全疏散、是否存在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三要坚决抵制隐藏在居民区、群租房、地下车库、储藏室等场所的无证无照托管机构。
四、理性选择非学科培训。
请家长朋友结合孩子实际情况,适度参加非学科类培训,在孩子感兴趣的前提下选择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培训。在选择机构时,要做好“三关注”:关注资质。注意看清培训机构是否有办学许可证(设立核准书)、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书,相关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培训教师是否有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质证明,不选择安全、师资等方面缺乏保障的无证机构,以便报名后孩子能安全安心上课。关注缴费。为保障财产安全,我们建议家长们不要轻易相信机构无依据的打卡免费学、到期免费学等推销话术,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向机构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用,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要超过5000元。要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择合法正规的培训机构,实现选课、购课、退费等服务,切勿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将培训费用支付至除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关注合同。家长朋友要提高维权意识,一定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合同中的师资、课程设置、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要妥善保管合同和票据,以及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资料,以便在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更好维权。
五、发现违规及时举报。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经营行为,事关孩子健康成长,也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如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或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行为,请及时向属地教育或其审批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阜阳市“双减”工作专门
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6月29日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全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举措。2025年暑假即将来临,现将暑假期间校外培训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机构认真对照,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发布涉及招生、择校、分班、“包过”、“提分”相关的虚假夸大宣传,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培训须具备合法资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范围监管,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三、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和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
五、筑牢安全管理防线
要将学生生命安全作为开展一切培训活动的底线和红线,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一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机构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要开展安全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场所安全要求,在暑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巡查,并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视频监控全覆盖,安全隐患全消除。三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须通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严禁机构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及安全培训。
六、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各机构应积极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鼓励学生利用暑期多参与社会实践、体育锻炼、亲子活动等,共同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市“双减”办将组织开展暑期专项检查,各县市区也将持续加大常态化巡查力度,对违规培训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将坚决予以曝光。
阜阳市“双减”工作专门
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6月29日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阜阳市教育局,版权归属原作者】实习编辑:汪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