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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宜市公安局继续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强化旅业、出租屋场所管理,查处1起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对违法人员依法作出处罚。
8月3日,该局东镇派出所民警在对信宜市新尚路某酒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前台服务员吴某(女,47岁,信宜市东镇人)没有按规定对1303房的2名入住人员如实登记信息,只登记了其中1人的信息。民警随即传唤吴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吴某对其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吴某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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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
方
提
醒
旅馆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实名登记,执行住宿实名制是旅馆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认真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外出住宿时务必带好身份证件,配合旅馆做好登记工作;如果确实未携带身份证件,可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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