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
有网友发布视频称
游客在西藏日喀则G349国道停车拍照时
遭到疑似景点保安阻拦称
在国道上看风景是不可以的
这里是属于卡若拉冰川景区的景点
凡是来旅游的都要买票
事件经过

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多名游客在西藏日喀则G349国道卡若拉冰川路段停车拍照时,遭到一名挂着工牌、身穿保安制服男子的阻拦。
“站在国道看风景都不行是吧?”“对!看风景用拿手机拍照吗?”“景色是用来看的,就要买票。凡是来旅游的都是要买票的。”游客和男子随后进行了一番交流。交流中,该男子向游客表示,在国道看风景需要买景区门票。
日喀则市旅游发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游客只要不在景区范围内,是可以在国道边停车拍照的。阻止游客拍照的人应该是卡若拉冰川景区的工作人员,这种行为是违规的。近期他们确实接到多起类似投诉,江孜县旅游部门正在联合执法,采取蹲守的方式,查处这种行为。
7月31日晚
江孜县文化和旅游局通报称
该问题属实
为此向游客致歉
对以上违规行为坚决取缔 全面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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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文化与旅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表示,景区工作人员在国道上阻止游客停车看风景和拍照并无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予纠正。
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3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由此可见
景区的设置和管理都是有条件的
不是有“景”即可成“景区”
法律对于景区收费是有明确规定的。国道是具有社会和国家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并非旅游法意义上的景区,景区在国道上收费显属不当。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只有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游客在国道下车看风景的行为,马丽红指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因此,游客原则上是不允许在国道上随意停车的,如果妨碍了交通或者导致事故的发生,也要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