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游客在河北旅游时摘取两个核桃给孩子玩后被村民索赔3000元。当事村民一位亲属称游客采摘的核桃是文玩核桃,索赔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来定的。但古玩专家介绍,品质好的文玩核桃鲜果一个价格不超过20元。
说一下炽灵的观点:
第一,游客在乡村摘取核桃并不是一种罪行。在乡村旅游中,游客有时会被风景和自然环境所吸引,随手采摘一些水果、花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一种自然的行为,也可能有一点不道德。因此,游客摘取两个核桃并不应被过度指责,更不应被索要高额赔偿。

第二,核桃的价值不足以支持索赔3000元的要求。专家认定单个鲜果的价值不超过20元,这与村民索赔的数额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果每个核桃的价值只有20元,那么两个核桃的总价值也不会超过40元。因此,以每个核桃3000元的要求显然不合理,有失公平和合理性。
第三,村民和游客之间应该通过合理的协商来解决纠纷。旅游中产生的一些小摩擦和纠纷是难免的,可以找警方调解。警方不应该和稀泥,更不应该偏向本地人,应保持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有理有据地调解,既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也要符合一般常识。不然会给人造成,当地“宰外地人”,警方也偏向本地人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