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物品携带指南
随着“新马泰”三国相继宣布对中国游客的免签政策,出境旅行迎来了一个新的小高峰。在旅游中,免不了要带些纪念品回来。那么,出入境携带的物品都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一
《海关法》小科普
合理自用
《海关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规定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主动申报
《海关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二
禁限物品小清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并以海关总署令第43号公布执行。具体如下:
NO.1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NO.2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NO.3
限制携带入境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NO.4
限制携带出境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3
申报物品小提示
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如携带有需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分运行李及遗留行李,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如海关另有规定,则需同时提供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旅客应自行妥善保存《申报单》,以便办理后续暂时进出境手续。
(注: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许可证件的,须与申报单一并交由海关审核。如:购买发票、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文物出境许可证等。)
海关提醒
为了营造更良好的通关环境,请旅客朋友们一定提前了解进出境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海关工作人员现场工作。如果遇到疑难问题,除了可以向现场关员咨询求助,您也可以拨打海关热线12360咨询。
供稿:天津滨海机场海关、行邮监管处
编辑:李朋阳
校对:李艳强、卫丽玲、张文宁
审核:李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