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服务及与旅游服务相关的业务,主营业务包括:游船客运、景区旅游业务、酒店、公路旅行客运、出租车业务等。
公司拥有桂林地区核心旅游资源两江四湖景区、银子岩景区、龙胜温泉景区、丰鱼岩景区、资江天门山景区的经营权,并与公司控股股东旅投集团合作建设桂林市区著名景区一一七星景区;公司拥有五星级酒店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100%股权;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漓江星级游船41艘,共4,126个客位,约占桂林市漓江星级游船总数的30.15%;公司拥有出租汽车175辆,约占桂林市出租汽车总量的7.77%;公司拥有大中型旅游客车136辆,约占桂林市旅游客车总量的4.98%。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作为桂林旅游业龙头企业,是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主力军,也是推动桂林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核心产品具有资源垄断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在现阶段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大趋势下,公司产品在桂林地区的核心地位及市场份额将维持稳定态势。
自2022年12月人员出行政策放松后,桂林旅游业以及本公司旅游主业于2023年初开始呈现良好的复苏态势。2023年度,公司游客接待量618.57万人次,同比增长233.31%;实现营业收入46,710.36万元,同比增长260.89%。
公司本报告期主要的收入来源于漓江游船分公司、两江四湖景区、银子岩景区及漓江大瀑布饭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申光明(签名)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4-009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24]第5-0001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76,004.51元,期末未分配利润-585,181,087.56元,其中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537,387,587.15元。
鉴于2023年度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且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4-011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控股股东桂林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五洲”),以及与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燃气公司”)进行的采购景区门票、采购燃料、船舶修造、租赁等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64万元。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845.30万元。
公司2024年3月28日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申光明先生回避表决,除董事、副总裁訚林被采取留置措施缺席本次董事会外,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桂林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宁志;注册资本71,200万元;主要从事名胜风景区管理、住宿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业务;住所:桂林市七星区自由路(原:花桥街5号楼1-3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3,639.86万元,净资产212,645.76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2,766.79万元,净利润为-12,174.3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未包含本公司、桂林五洲财务数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旅投集团持有本公司37.20%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旅投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公司的判断,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二)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强;注册资本10,135.69万元;主营业务:石油成品油销售、汽车销售与维修、船舶制造与修理、物业租赁及服务等;住所:桂林七星区辅星路13号甲天下旅游休闲中心1栋5-1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3,731.73万元,净资产14,999.96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253.74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2.8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尚未披露其2023年度报告)。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桂林五洲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旅投集团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桂林五洲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公司的判断,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韩继深;注册资本1,360万美元;主营业务:燃气的生产、储存、充装、输配和销售;燃气设施的设计和安装;燃气设施与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租赁等。住所: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27-2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7,235.78万元,净资产28,047.94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0,548.80万元,净利润为-73.5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奥燃气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李飞影先生、董事谢襄郁先生曾分别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新奥燃气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023年3月21日,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李飞影先生、董事谢襄郁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至2024年3月21日之前,该公司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奥燃气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公司的判断,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四)桂林漓江千古情演艺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郑琪;注册资本65,000万元;主营业务:旅游服务,主题公园开发经营,旅游项目投资开发,综合文艺表演,文化活动策划、组织,文化传播策划,休闲产业投资开发;住所: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B07-13地块(遇龙河景区骥马大门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1,669.65万元,净资69,824.03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9,004.78万元,净利润6,863.4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桂林漓江千古情演艺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