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修明
去年暑假带土豪旅游,行走六千里,经晋地而游历陕甘宁,穿越秦岭几十处悠幽隧道,跨越风雨与艳阳之骤变气象,又见森林、石窟、沙漠、滩涂,最后沿黄河返回,爬山行走吃睡睡吃一周乐此不疲,深以为乐。曰,以后写作文,就不至于只是在草原上放烟花那么单调了。期间,他印象深刻的,便是每天住宾馆。
回来后连续几天,在家里,他频频叨叨要住宾馆。初,不以为然,说多了,大人便问,原来不仅仅是省事,不再麻烦做饭洗碗之类,重要的是宾馆里可以睡软床,席梦思垫子。
忽一日,房东搬来一床垫,厚度近一尺的席梦思。家小,无处堆放,我们便横陈于南窗下,靠在床边。他每每翻身上去,把玩着他的喜好物,弹跳自若,兴趣盎然。大人只以为便捷,更无多问。有一次我问他,为啥要老喜欢在这垫子上玩,床上或沙发不是更干净吗?神回答:“这就是我的宾馆!”
如此,“宾馆”便成为他返校后第一去处,除了偶尔周末打球,除了吃饭、完成作业、父子对弈在桌子旁,大多数时间,他就消耗在这里了,伏地鼠般嘻嘻哈哈叽叽喳喳。常常,坐在宾馆边上,他端起大桶纯净水,当作杯子豪饮。
又逢一周末,回家后,惯常扔掉书包后,他费劲巴哈地把床单搭到晾晒衣服的横杆上,变成一道隔帘。又拉上屋子原本那道赭色窗帘,狭窄的房子顿成两个空间。拿过枕头放窗头,隔着厚厚实实的第一道窗帘,露出小脑袋,他说:“你今天可以住我的豪华套间,一千古戈尔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