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形的物质文化,人们可以通过博物馆的形式来进行保存,但对于这些传统的民间习俗、民间祭祀、民间歌舞、民间口传文学、民间的各种劳动知识、生产技艺等非物质性的文化遗产,我们将如何保存,如何让其继续存活在其生长的文化空间中,这是一个新时代所遇到的新问题。
在保护的前提中,我们还可以考虑是否进行传统文化的再生与发展的工作开展的可能性,让一些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存活于我们的生活空间,并给当地文化和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推动力,这也许比单纯的保护更难,也更值得做,但如何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做,这值得探索与尝试。当然,这一定要有很好的考虑,不然很可能是杀鸡取蛋。
文化部的网站和各省文化厅的网站都有申报细则,还有各地的非遗保护中心和文化局,你可以联系一下,打电话咨询就可以。他们就是干这个的。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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